中标
知识城ZSCFX-H-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知识城ZSCFX-HI-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JG2023-399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一、招标条件
本知识城ZSCFX-HI-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781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
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招标人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
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地块红线面积约为388274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
方平衡、场地排水、道路及场地边坡支护、水土保持、软基处理、场地绿化、
场内施工临时便道等。总填方约125.7万立方米,总挖方约152.3万立方米,场
内排水沟(管)约6429米(最大排水管径d1350),道路及场地边坡支护约2153
9平方米,土质边坡最高约33米,挡墙约1808米,搅拌桩约6782平方米,砼桩约
11850立方米,场地绿化约10288平方米,场内施工临时便道约700平方米。采用
四等水准测量。具体建设规模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实际实施为准。项目总投
资97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知识城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知识城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
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
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
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
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
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
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
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
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
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
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
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工作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
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至投标截止当天),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
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
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
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
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
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
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
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
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市政
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C3类)。
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
单位提供)》。
10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
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与联合体
各方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
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
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 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
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
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
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第四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
判为无效标。
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
备注:
①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
合格的依据。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
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
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
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2日 00时00分到2023年08月14日09时59分
获取方式: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下载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
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详见附件《知识城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
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联系人:贺工
电 话:020-82115026
电子邮件:177286751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联系人: 陈景锋
电 话: 13928870338
电子邮件: jianfa126@126.com
掣捧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货入):
招标人或其摺标代理机构:
(盖章)
知识城ZSCFX-H-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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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ZSCFX-H-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知识城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
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函<2023>7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
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新广州知识
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知识城ZSCFX-H-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贺工,联系电话:020-8211502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34801616、1392887033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81336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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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项目地块红线面积约为388274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
包括土石方平衡、场地排水、道路及场地边坡支护、水土保持、软基丛理、场地绿化、场内施工
临时便道等。总填方约125.7万立方米,总挖方约152.3万立方米,场内排水沟(管)约6429米(最
大排水管径d1350),道路及场地边坡支护约21539平方米,土质边坡最高约33米,挡墙约1808米
搅拌桩约6782平方米,砼桩约11850立方米,场地绿化约10288平方米,场内施工临时便道约7
00平方米。采用四等水准测量。具体建设规模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实际实施为准。项目总投
资97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00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835190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824800.00元,设
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527100.00元(其中土地平整部分设计费150000.00元,其他工程设计费137
7100.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000000.00元为2430000.00元(不可竞价)>。
2.6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5日历天内提交
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批复后15工作日内
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
问题后3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暂定210日历天。(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
注:包含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土石方工程物探
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及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
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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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
求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年版)(修订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业主方提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
化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
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
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知识城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各专业设计所需要的勘察(勘察方
法包含高密度电法和地质雷达法),土石方平衡、场地排水、道路及场地边坡支护、水土保持、
软基丛理、场地绿化、场内施工临时便道等专业的设计,土石方平衡、场地排水、道路及场地边
坡支护、水土保持、软基丛理、场地绿化、场内施工临时便道等专业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8.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
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11
线探测)、土石方工程物探、补勘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勘察方法包含高密度电法和地质雷达
法。
2.8.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
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协
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
作。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8.2.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
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平衡、场地排水、道路及场边坡
支护、水土保持、软基丛理、场地绿化、场内施工临时便道等;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经
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承包方式: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
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
整理、包保修;建设业主审定的调整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干,其中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
用外)按建设业主审定的调整合同价对应部分包干;施工围蔽按建设业主审定的调整合同价
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2.9前期服务机构:无。
2.10投标担保:1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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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
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
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
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
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
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
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
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
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
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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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
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
20.html)确定。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类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
工作10年或以上(工作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至投标截止当天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
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
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
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
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
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14
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 ( 2021) 40号 ) 自
J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
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
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
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
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市政类相关专
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
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3.10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3.11.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与联合体各方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
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
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5
3.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
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息和人
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
八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第四条
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均判为无效标。
3.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
备注:
①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所在单位公章。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O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
16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发布公告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7月22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14日10时f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00时00分;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
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相关指引。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
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
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
击“交易业务
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
信息。涕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
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7
5.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
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
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
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
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
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5.7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8月14日9时30分至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递交投标
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
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
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
光盘(备用)。
5.8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相关指引。
6. 资格审查方式:
18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
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格条
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
名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6.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
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
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费用:
费最高投标限价。
7.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报价不得高于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
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
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
号)及《关于印发19
知》(穗开建管<2014>1号)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
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及《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相关规定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
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
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可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工程测量费最终以广州开
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土石方工程物探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穗开财
建函<2009>625号)的规定,以综合费包干单价的方式计取。
7.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O
(1)土石方工程平衡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下浮不低于20%执行。土石方工程平衡设计费计费额按土石
方工程量乘以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专业调整系数按建筑市政工程类1.0的标准确定,复
杂调整系数按0.85确定。土石方平衡设计费用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以内控制;超过15万元的,
按15万元控制。
(2)除了土石方工程外的其他工程含道路及场地支护工程、排水工程、软基丛理工程、绿化
工程等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的标准下浮20%计算。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及场地支护工程:0.9;其他工程1
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定为:0.8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
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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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费结算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
7.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
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
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7.4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
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单位编制
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
送区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
调整原则为:(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
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
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
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中,场地平整部分的土石方单价采用
土石方限价的,不执行中标下浮率;场地平整部分的土石方综合单价按照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
公室《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平整项目土方单价的复函》穗开内收<2016>58号)及《广州开发区、萝
岗区财政投资土地平整工程实施细则》穗开环建<2012>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如果区政府、管委会重新修订了新的土方平整工程土石方限价文件,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3)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区财
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
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
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21
7.5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立项批复的范围
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立项批复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
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7.6设计方案补偿:投标设计方案经济补偿金共7.5万元,包含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具体
补偿方式如下:
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评审得分排序分
别向排名前6名支付设计成果补偿费(含税金等),补偿如下:
评审排序第1名2.5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1.5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0.95万元;
评审排序第4、5、6名各0.8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6名,剩余的投标经济
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设计方案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并应在收取设计合同预付
款后及时支付。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
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
偿总额。
获得设计方案补偿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8.其他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2
8.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
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
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
理电话:020-82115026;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
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
portal/#/index)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8.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
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
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
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
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3
招标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21日
24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
室):
本公司就参加知识城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本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5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
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丛罚
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
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本公
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负责人;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工人工资。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切 实 落 实 《 住 房 城乡 建 设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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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
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
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
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
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
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
并对本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
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本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
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O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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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
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
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
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
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
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
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
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
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
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
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
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
28
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
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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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
室):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知 识 城 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本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五)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六)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
互控股或参股的;
(九)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
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0
)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
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勘察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
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
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O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
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
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
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
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丛罚。
特此声明
31
声明企业(勘察单位):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2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
室):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知 识 城 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本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五)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六)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
互控股或参股的;
(九)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
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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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
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
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
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o(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
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
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
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
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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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35
哈
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 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 主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 或或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 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 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 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 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 | |
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 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 1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 6)261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 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 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 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贝 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gk/wjtz/content/post3 37220.html)确定。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 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3 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1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 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 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 链接:http://zfexjst.gd.gov.cn/xgk/wjtz/content/post_3 37220.html)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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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定。 人。 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人)。 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 员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市 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 上(工作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至投 标截止当天),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 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矿 注: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 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 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 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 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合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 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 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 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 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 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 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 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 员为: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 声明(施工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和《 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10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 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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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重复兼任。 位为准)。 | 一方为主办方、并与联合体各方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 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 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 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 1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 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 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 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对 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 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 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 | ||
本项目的投标。 标。 备注: 公章。 | 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判为无效 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 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①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所在单位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 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 1 | ||
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 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http://www.g |
是 | 地址 方式 | zggzy.cn)、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 ttps://www.gdzwfw.g ov.cn/ztbjg- portal/#/index) 1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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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 间 | 2023年7月22日00 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 2023年8月14日 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 | 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相关指引。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14日10 时00分(与投标截 止时间为同一时 间) | 开标地点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 portal/#/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cebpubservice.c om/) | ||
招标人 | 中新广州知识城 财政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大厦31 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贺工 | 联系电话 | 020-82115026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建发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457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 广州开发区建设 | 联系电话 | 020-34801616、13928870338 |
招标监督机构 | 工程招投标管理 办公室(广州市黄 埔区建设工程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8133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 内容 | 详见知识城ZSCFX-H- 1地块(孚能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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