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2024年燃煤散烧综合整治煤改气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mzx-2024-010
预算金额6.05万元
招标联系人-15288926266
中标联系人-13954818318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2024年燃煤散烧综合整治煤改气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MZX-2024-01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2024年燃煤散烧综合整治煤改气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 控制价)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政府投资6. 05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2024年燃煤散烧综合整治煤改气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标控制价)编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2024年燃煤散烧综合整治煤改气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标控制价)编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 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无 行政处罚信息、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不在处罚期内)、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信息(或不在处罚期内)。 5.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隶属关系的不同企业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 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3日17 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获取。请按照顺序将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以一个完整PDF文件 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1195751025@qq.com 以备存档,邮件命名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未按照规定发送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 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拮啡酒店(东站市政府店)四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桔啡酒店(东站市政府店)四楼 七、其他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2024年燃煤散烧综合整治煤改气工程(工程量 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NMZX-2024-010 3.控制价:6.05万元 4.招标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服务期:15日历天(具体服务期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须包含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电子化政府采购 山组省财纹斤 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 山织耆财绞厅数豺 山鬃省财眩斤教黼 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 山鬃省燮丝疗 电子化政府采购| 山泵省财纹疗舞 山东省财丝狞 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 山娘睿财镗疗瘟 山矣省财粒疗 山东嚣财毯疗叁 电子化政府采购 电子化政府采购 东劣豺欷疗⑤ 山泵窍财丝疗霆 电子化政府采购 山彪宕财粒疗彝酬 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22000 元,大写: 贰万贰仟元 。 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 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交付(自2024年 8 月 27日起至2024年 8 月 30 日止)。 2、交付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 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 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 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15288926266 签订日期: 乙方:泰安市林海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13954818318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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