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红木家具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410HN118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总价 (元) | 挂牌总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一批红木家具转让 | 129096 | 129096 | 2.5 | |||||
标的情况 | 红木家具木材为老挝大红酸枝(交趾黄檀),2013年5月购入,红木茶几8张(棕褐色、51cm×42cm×65cm),红木条案台2张(棕褐色、215cm×50cm×101cm),红木皇宫椅10张(棕褐色、65cm×60cm×96cm),红木博古架2套(棕褐色、207cm×38cm×236cm)。木纹清晰过渡自然流畅,榫卯结构密接无缝,接口两边木纹相近,表面光滑润泽。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使用现状、标的质量等变化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木料品质的真实性,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我所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129096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同信中洲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中钞华森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董事会、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需缴纳2.5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办理该批标的移交手续并将资产运离。受让方接收标的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表,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0月2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一批红木家具转让 | 10月15日9:00 | 10月29日9:30 | 5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66558007 交易一部孙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委托方联系人:吴先生 13111921538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4号窗口(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