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海拉尔区尼尔基路94号(农垦物资石油有限公司院内)15号库房招租(租金底价3000.00元每年、租期1年)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2623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04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0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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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0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3000.00(每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海农石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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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呼伦贝尔海农石油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经理会议纪要〔2022〕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伦贝尔海农石油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 1年,挂牌价为该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闫明18647078833 3、标的库房为冷库(普通库房不通暖),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农药除外),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4、该标的租期到2022年9月30 日,目前由原承租户使用中。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户的,原承租户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且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其财物,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5、原租户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8、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9、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10、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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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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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4、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房产,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中心将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首年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发生赔偿事由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如押金不足赔偿承租方需另行赔付。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承租人应妥善使用房屋水、电、气等设施,避免火灾,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7-04 00:00:00 至 2022-07-0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doc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承租国有产权).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7-0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押金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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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7-04 00:00:00-2022-07-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8.33%收取,(原承租方底价成交的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4.2%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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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先生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8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15374749292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 闫明18647078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