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经开区18、28、29#地块岩土勘察报告编制单位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09-21 16:48:06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临港经开区18、28、29#地块岩土勘察报告编制单位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名称
临港经开区18、28、29#地块土石方平场工程。
二、项目情况
18#地块面积共300亩,28、29#地块面积共400亩。
三、采购单位: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服务内容:完成地块岩土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
五、项目采购最高限价:50000元(伍万元整)。
六、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公开询价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参加本次公开询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八、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询价采购方式
1.询价采购时间:2023年9月26日16:00。
2.采购地点: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608)。
3.询价采购时间前各参与报价的单位自行到采购地点签到,各参与单位提交第八条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一次性报价表(详见附件),报价表必须机打且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否则废标),提交的材料胶装成册且必须封闭(否则废标)。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宣读合格单位的报价。
4.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 50%(即低于25000元)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视为无效报价。
5.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若仅一家公司符合条件,进行面对面磋商。若最低报价有多家单位相同,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抽签号为签到顺序号)。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新科路2段3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26—8987271。
备注:1.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一次性报价表 日期:2023年9月 日 | ||
项目名称 | 报价(含不可竞争因素费用等) | 备注 |
大写: 小写: 元 | ||
注:报价应是包括项目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及售后服务和与项目有关的供应商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