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公司岳阳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科技创新成果总结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85.7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南公司岳阳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科技创新成果总结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湖南公司岳阳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科技创新成果总结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944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944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静、胡浩(023-63602730) 电话:023-63602726
邮箱:2000296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湖南公司岳阳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科技创新成果总结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944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9449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85.710000 | 802.1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6月 2、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 1×1000MW 机 组扩建工程可研阶段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7月 3、广东公司清远电厂二期2X1000MW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技术咨询服务、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 4、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图阶段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3月 5、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可研阶段技术咨询服务、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 6、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巴丹吉林沙漠风光大基地配套火电基建项目前期设计优化咨询服务合同、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9月 7、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初步设计阶段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5月 | 1、山东能源电力集团胶州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7月 2、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万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项目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0月 3、国投钦州电厂三期3、4号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国投钦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7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静、胡浩(023-63602730) 电话:023-63602726
邮箱:2000296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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