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采购公告
金额
13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4-3123088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1
公告正文
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作需要,需采购道路综合检测车一辆,包括:(1)整车一辆(2)供电及控制系统1套
(3)地理位置信息采集系统(空间定位装置1套、距离测量装置1
套)(4)路面损坏检测系统1套(5)路面车辙检测系统1套
(6)路面平整度检测系统1套(7)构造深度检测系统1套
(8)路面跳车检测系统1套(9)前方图像采集系统1套
(10)配套管理软件(数据采集分析管理软件1套、破损自动识别软件一套,无授权使用权限限制、数据处理软件一套,授权使用权限不少于20个,软件随版本更新免费及时升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中共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245053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31230886
电子邮件:lngsjzb_hj@163.com
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辽交投建设发201913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作需要,需采购道路综合检测车一辆,包括:(1)整车一辆(2)供电及控制系统1套(3)地理位置信息采集系统(空间定位装置1
套、距离测量装置1套)(4)路面损坏检测系统1套(5)路面车辙检测系统1套(6)路面平整度检测系统1套(7)构造深度检测系统1套(8)路面跳车检测系统1套(9)前方图像采集系统1套
(10)配套管理软件(数据采集分析管理软件1套、破损自动识别软件一套,无授权使用权限限制、数据处理软件一套,授权使用权限不少于20个,软件随版本更新免费及时升级)。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24个月,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全国联保。
供应商需24小时提供热线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2、如供应商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近5年内(2018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企业业绩
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销售过1台道路综合检测车业绩。
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设备基本技术性能指标”
投标设备技术指标
中各项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询比、招标、政府采购等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同一标段中,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
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请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由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询比文件:①《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评审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tig.com)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24505380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lngsjzb_hj@163.com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作需要,需采购道路综合检测车一辆,包括:(1)整车一辆(2)供电及控制系统1套
(3)地理位置信息采集系统(空间定位装置1套、距离测量装置1
套)(4)路面损坏检测系统1套(5)路面车辙检测系统1套
(6)路面平整度检测系统1套(7)构造深度检测系统1套
(8)路面跳车检测系统1套(9)前方图像采集系统1套
(10)配套管理软件(数据采集分析管理软件1套、破损自动识别软件一套,无授权使用权限限制、数据处理软件一套,授权使用权限不少于20个,软件随版本更新免费及时升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中共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245053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31230886
电子邮件:lngsjzb_hj@163.com
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3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综合检测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辽交投建设发201913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作需要,需采购道路综合检测车一辆,包括:(1)整车一辆(2)供电及控制系统1套(3)地理位置信息采集系统(空间定位装置1
套、距离测量装置1套)(4)路面损坏检测系统1套(5)路面车辙检测系统1套(6)路面平整度检测系统1套(7)构造深度检测系统1套(8)路面跳车检测系统1套(9)前方图像采集系统1套
(10)配套管理软件(数据采集分析管理软件1套、破损自动识别软件一套,无授权使用权限限制、数据处理软件一套,授权使用权限不少于20个,软件随版本更新免费及时升级)。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24个月,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全国联保。
供应商需24小时提供热线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2、如供应商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近5年内(2018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企业业绩
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销售过1台道路综合检测车业绩。
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设备基本技术性能指标”
投标设备技术指标
中各项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询比、招标、政府采购等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同一标段中,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
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请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由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询比文件:①《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评审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tig.com)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24505380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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