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2新干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爆破拆除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S312新干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爆破拆除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S312新干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爆破拆除》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S312新干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爆破拆除》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新干分中心
地 址:新干县金川镇车站东路8号
邮 编:343000
联 系 人:雷国华
电 话:180796481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东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52号1号楼1314、1315号
邮政编码:450000
联 系 人:郭辉
电 话:13507950921
监督部门: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98号电话:0796-8356131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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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4)信用评价高优先。 |
2.1.1 2.1.2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 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 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 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 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 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 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 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 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 |
条款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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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 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 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3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 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0 分)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评分标准:5.0 分 业绩评分标准:10 分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5.0 分 施工组织设计:10.00 分 评标价:70.00 分 资信业绩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施工组织设计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价E=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最低评标价。 ①当N<6 时,n1,、n2,均取0; ②当N≥6 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 n1、n2在取值区间1-M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M=N/5,M向下取整。 N为某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随机平均法: 评标基准价P =(E1+E2+E3)/3 E1、E?、E3,一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的3个评标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4位 (四舍五入法)。示例: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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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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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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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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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4) |
履约信誉评 分标准 |
5.0 分 |
信用等级基本分 |
4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4分 |
信用等级加分 |
1分 |
2021年、2022年2023年信用等级连续3年A(信用等级)级或以上信用等级;加1分; 备注:以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为准。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公路施工(序列名称)序列信用评价结果网络截图等作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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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施工组织设 计 |
10.00 分 |
基本分 |
8 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基本齐全,得 基本分 8 分; |
施工计划安排加分 |
0.4 分 |
合理加 0.3 ~ 0.4 分,较合理加0.2~ 0.3 分,一 般加 0~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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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设备材料安排加分 |
0.4 分 |
合理加 0.3 ~ 0.4 分,较合理加 0.2~ 0.3 分,一 般加 0~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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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保证加分 |
0.4 分 |
合理加 0.3 ~ 0.4 分,较合理加 0.2~ 0.3 分,一 般加 0~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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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保证加分 |
0.4 分 |
合理加 0.3 ~ 0.4 分,较合理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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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分,一 般加 0~ 0.2 分。 |
施工进度保证加分 |
0.4 分 |
合理加 0.3 ~ 0.4 分,较合理加 0.2~ 0.3 分,一 般加 0~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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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
评标价 |
70.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S6=评标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 ×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S6=评标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 ×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投标人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本项目 E1=0.7;E2=0.5。 所有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5 位(四舍五入法)。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类别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 款规定,同时应满足各类别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资格数量不超过其相应类别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相应参数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对第二次开标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评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据各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该排名也不由其他投标人递补);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依次递补(每轮只向上递补1个名次);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财务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财务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1)目~2.2.4(4)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投标人商务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计算出得分S1;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S2;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S4。
3.2.2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3.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S5;
3.4.2 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3.4.3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1款和第3.3款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4.4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2款和第3.4款详细评审标准计算出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SJ=S1+S2+S4+S5。
3.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6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6.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7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7.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S6。
3.7.2 投标人得分S=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SJ+S6。
3.7.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8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9.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9.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10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有)。
3.11 评标结果
3.1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