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古城水文化修复工程(三期、四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29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5202-78-01-086916
预算金额6291.5万元
招标联系人-0663-8665864
中标联系人王高恒
公告正文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5202-78-01-086916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古城水文化修复工程(三期、四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古城水文化修复工程(三期、四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古城水文化修复工程(三期、四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8.30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纪传英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峰云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2.99

第二中标候选人: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建同设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4.26

第三中标候选人: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4.12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纪传英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峰云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2915029.59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5.335%,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325%

质量承诺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王高恒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粤144201220122041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施工资质:(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建同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2968391.35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7.160%,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220%

质量承诺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新民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粤144200620080400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施工资质:(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2788120.23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6.253%,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518%

质量承诺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周俊峰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赣136201220120529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施工资质:(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3)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揭阳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区政府2号楼6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江先生

联系电话

1882356464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3-8665864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榕城财政大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830

公示结束日期

202492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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