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虞区岭南乡许岙村基础设施零星提升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许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单位)的上虞区岭南乡许岙村基础设施零星提升工程,于2024年5月27日在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12时至2024年5月30日12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许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单位)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7日
名次 | 投 标 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州启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王韬 |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浙2332013202315933 |
工期 | 质量 | 报价(元) | 得分 |
70日历天 | 合格 | 312662 | 99.97 |
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12时至2024年5月30日12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许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单位)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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