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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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7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雪0459-671902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慧0451-8232925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非依法直接采购采购文件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20242066、HTCL-XB-241121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增设1台2000m³丙烯储罐、1台2000m³异丙苯储罐、1台3000m³苯酚产品储罐、一台500m³酚焦油储罐及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新建一座2000m³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270000元。其中预留储罐完善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合计费用90000元;新建丙类库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合计费用60000元;1*60t/h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合计费用120000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涉及石化、化工或精细化工企业相关项目的控制效果评价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份(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9日9:00至2024年11月21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300元。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同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5.3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评审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8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评审无效。

7.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00秒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联系人:冯雪

    话:0459-6719026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82329251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236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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