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血液中心
乙方: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XZB[GK]2018074的福建省血液中心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HIV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质控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 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 | 400000 | 测试 | 国内 | 1 | 400000 | 丽珠 | 96测试/盒、体外诊断试剂 | ||||||
合计: | 4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元(¥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到后,20天内交货该项目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福建省血液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中标商品品牌:丽珠,生产厂家: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规格:96T/盒(96测试/盒),产品单价:96元/盒货物交货要求:⑴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⑵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⑶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⑷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⑸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免费送至甲方规定地点。⑹乙方提供的货物均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相关标签明晰,证票齐全,包装完好。⑺首次供货时,乙方需提供交货货物相应的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注册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现场。项目单位应逐件认真核对包装上印制的产品名称,包括生产企业、规格、有效期,并清点数量,确认所提供货物与响应文件相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试剂验收实行整批订单验收制度,乙方需提供该批次订单的出厂检验报告,该批次订单中单一产品验收不合格视为整批试剂验收不合格。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项目单位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单位现场进行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批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及质量抽检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和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2018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止。
10、违约责任
在质保期内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乙方应立即响应,需在7天内提供相同的产品作替换,以保证货物能正常运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包装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资料内容完整。因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1:1退换,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同时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产品退换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廉洁条款:(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3)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受理部门:福建省血液中心纪检。
甲方: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乙方: | 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同昌路26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陶德胜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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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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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898052 |
联系方法: | 135365691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45757743753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