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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二标段)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二标段)澄清公告(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fwgz01943/jg2023-11-20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静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少兵1832669089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二标段)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二标段)(项目编号:2023DFWGZ01943/JG2023-11-2032)澄清如下:
1、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8]48号)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请问: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可以,项目经理是否认可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回复:依据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可同时担任同一工程多个标段的项目负责人,且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两个标段兼投兼中,因此一标段项目经理可以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不视为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2、在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有标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该项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与本项目设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初衷相违背,且符合该条件的公司数量极少,建议修改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均予以认可。
回复:本项目为重点民生工程,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推进,防止出现通过联合体成员挂靠投标的情形,因此本项目重点考察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情况,故此条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741号
邮 编:234099
联 系 人:袁静
电 话:189554513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王少兵
电 话:18326690897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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