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2024年广州文化旅游境外社交媒体运营推广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dd-2021zfcgfw10204
预算金额595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小姐020-81000805
中标公司广州千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市玛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2024年广州文化旅游境外社交媒体运营推广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24日 16:54 |
评审专家名单 | 杨晓旗,张威,陈淑燕,周平,李鸣 | ||
总中标金额 | ¥5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1000805、81000806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389254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1000805、81000806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微声明.jpg |
一、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6670
二、项目编号:GZDD-2021ZFCGFW10204
三、项目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2024年广州文化旅游境外社交媒体运营推广
四、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2024年广州文化旅游境外社交媒体运营推广):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州市玛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26号1001房 | 5,950,000.00元 |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2024年广州文化旅游境外社交媒体运营推广):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广告服务 |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2024年广州文化旅游境外社交媒体运营推广 | 为采购人提供广州文化旅游全球社交媒体整合营销及运营推广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5,950,000.00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 杨晓旗 张威 陈淑燕 周平 李鸣
采购人代表名单: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和代理委托协议规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2024年广州文化旅游境外社交媒体运营推广):5.15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2024年广州文化旅游境外社交媒体运营推广):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州市玛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6.20 | 25.00 | 14.76 | 95.96 | 1 | 1 |
广州千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5.40 | 8.40 | 14.66 | 58.46 | 2 | 2 |
广州市牧唐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3.40 | 8.80 | 15.00 | 57.20 | 3 | 3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
联系方式:020-3892549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3楼
联系方式:020-81000805、81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20-81000805、81000806
十一、附件
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中小微声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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