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709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下半年城区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管护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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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彩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郫筒镇望丛中路1092号时代豪庭广场栋1单元7层702号 | 819,825.51元 |
下浮: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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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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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楚鹤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肖家河正街11号2幢1楼 | 682,264.28元 |
下浮: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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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下半年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管护项目01):
服务类(四川彩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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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030000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管护01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服务范围。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95日。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
合同包2(2024年下半年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管护项目02):
服务类(四川楚鹤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13030000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管护02 | 以采购文件规定服务范围为准 | 以采购文件规定服务要求为准 | 以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时间为准 | 以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标准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文举、肖应红、袁波、唐建平、王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以实际包件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出收费基准价下浮20%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 1.50% 100~500 0.80%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0%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83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81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备案编号:51010024210200030010[2024]02165;
2、预算金额:191万元(采购包1:103.45万元,采购包2:87.55万元);最高限价1502089.79元(采购包1:819825.51元,采购包2:682264.28元);
3、采购品目:采购包1:C13030000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采购包2:C13030000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4、标的名称:采购包1: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管护01,采购包2: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管护02;
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采购包1:
1、服务范围:天府广场太阳神鸟花坛、商业街绿地、督院街绿地、天府艺术公园
2、服务要求:(1)服务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特别说明:服务期间需进行打围,人员统一服装,特殊地点不得将地面泥土露出,需进行遮挡。)(2)植物摆放或栽植完毕后不能将泥土露出,保证整体美观效果,如效果未达到,需在采购人要求下进行补充摆放。(3)鲜花展示完毕后,如有拆除时,供应商需考虑雕塑与植物装车方案,雕塑与植物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雕塑与植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点位,若采购人不需要的植物,由供应商处理。
3、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95日
4、服务标准:养护期内,植物需保证现花量达到90%以上,若植物现花量表现不够,需更换相关植物。养护期间(含霜雪等恶劣天气)如有植株枯萎、遇人为破坏或遭车辆等毁损必须及时免费更换(以上情况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更换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供应商所提供的植物植物等若发现有诸如数量、种类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替补等情形并导致完成时间延误或影响采购人项目实施,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有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采购包2:
1、服务范围:二环路人南立交、金融中心、天府一街、成都东站东广场、成都东站西广场
2、服务要求:(1)服务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特别说明:服务期间需进行打围,人员统一服装,特殊地点不得将地面泥土露出,需进行遮挡。)(2)植物摆放或栽植完毕后不能将泥土露出,保证整体美观效果,如效果未达到,需在采购人要求下进行补充摆放。(3)鲜花展示完毕后,如有拆除时,供应商需考虑雕塑与植物装车方案,雕塑与植物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雕塑与植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点位,若采购人不需要的植物,由供应商处理。
3、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95日
4、服务标准:养护期内,植物需保证现花量达到90%以上,若植物现花量表现不够,需更换相关植物。养护期间(含霜雪等恶劣天气)如有植株枯萎、遇人为破坏或遭车辆等毁损必须及时免费更换(以上情况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更换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供应商所提供的植物植物等若发现有诸如数量、种类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替补等情形并导致完成时间延误或影响采购人项目实施,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有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成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路435号
联系方式:028-87646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辰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8栋1单元11楼1103号
联系方式:028-85960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28-85960093
四川辰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