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4-3492]江门公用新能源恩平米仓村委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金额
400.1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1-440785-04-01-392533
预算金额400.13万元
招标公司江门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0750-3160856
中标公司恩平市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00.13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有东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报告(不含专家签名).pdf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米仓(第二次)(盖章版).pdf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785-04-01-392533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江门公用新能源恩平米仓村委2MW分布式光伏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门公用新能源恩平米仓村委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江门公用新能源恩平米仓村委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公示名称 | 江门公用新能源恩平米仓村委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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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恩平市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江门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422303-3 | 1 | 4001378.7 |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满足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投资控制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陈有东 | 资质资格:粤2442013201403254 业绩:/ | ||||||||||||||||||||
(主)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华诚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916100002205232094 | 2 | 3832848.2 |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满足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投资控制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周磊 | 资质资格:陕1612014201409568 业绩:/ | ||||||||||||||||||||
(主)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7256220342 | 3 | 4034157 |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满足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投资控制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黄美茵 | 资质资格:粤2442021202121927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江门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192号二层14-20 A-E轴(一址多照)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0-316085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江门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0-3160856 | |||||||||||||||||||||||||
联系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192号二层14-20 A-E轴(一址多照)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评标报告(不含专家签名).pdf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米仓(第二次)(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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