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霄县第二水厂厂区内宣传栏及电动摩托车停车棚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1.5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5/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财闽漳【24-10】(22)号
预算金额11.54万元
招标联系人方艺群0596-852033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周15260059829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4
公告正文


云霄县第二水厂厂区内宣传栏及电动摩托车停车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云霄县第二水厂厂区内宣传栏及电动摩托车停车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大道1088-24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整前提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财闽漳【24-10】(22)号
项目名称:云霄县第二水厂厂区内宣传栏及电动摩托车停车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审核金额:115496.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03946.4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云霄县第二水厂厂区内宣传栏及电动摩托车停车棚项目

1.00

115496.00元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①特定条件: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3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大道1088-24
方式:电话或现场报名
售价 ¥ 2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大道1088-24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大道1088-2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布媒介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3946.40元
2、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现欢迎被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如有不清楚,请电话联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福建水投集团云霄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50-68号圣城·威惠广场(云霄水务公司)
联系人:方艺群、汤凯辉
联系电话:0596-8520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将军大道1088-24
联系人:小周
联系电话:15260059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周
电 话:15260059829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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