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村集体大米加工中心补短项目(物资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1.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5212024000279
预算金额61.8万元
招标联系人-1898271757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830-2658289
中标公司宜宾林顺商贸有限公司61.8万元
中标联系人-1822428256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212024000279

二、项目名称: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村集体大米加工中心补短项目(物资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宜宾林顺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村一组 618,000.00元 89.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宜宾林顺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2270200 碾米机械 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村集体大米加工中心补短项目(物资采购) 见附件 见附件 1(批) 61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代莉(采购人代表)杨兴博陈延科钟世权刁维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和合理利润原则计算收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元计算。超出6000.00元的按实际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92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宜宾林顺商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2428256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泸县石桥镇松松社区祥平街61号

联系方式:1898271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金融中心16号楼1204

联系方式:0830-2658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0-2658289

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3日


相关附件:
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村集体大米加工中心补短项目(物资采购)-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宜宾林顺商贸有限公司).pdf
规格型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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