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宁县高新区绿色园区东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三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阜宁县高新区绿色园区东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三次)(不见面)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高新区绿色园区东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承包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备(2022)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阜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0%, 国有100%, 私有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高新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阜宁县高新区绿色园区东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承包,新建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累计计算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10日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及全过程勘测、测绘,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进场,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时间。
2.1.5 质量要求: 包含设计质量、施工质量。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阜宁县高新区绿色园区东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承包计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规模为2.5MW。本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荷载检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艺、竣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铜芯电缆、控制铜芯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带电正常运行72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并网等所有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含各建筑屋顶荷载证明资料出具等),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1 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含并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能存在的原厂房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土建、光伏电力、电气、输变电以及本工程所需的其他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荷载检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代、竣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 施工总承包(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用运维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铜芯电缆、控制铜芯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 72 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含购电合同)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3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并网办理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发包人要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含)以上;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 2023 年 2月2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 2023年 2月2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3 年 11月2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自 / 年 / 月 /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 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
(7)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项目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项目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具有至少一项光伏发电单项工程(单项合同)1MW(含)以上或单项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4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且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 2月21日起(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2月21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同步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监管部门: 阜宁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 0515-89793288.
10.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本次投标其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
12.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阜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至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17楼 地 址:阜宁县徐州路水清华庭8楼801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系人: 刘华春 联系人: 薛万水
电 话: 13770169337 电 话: 13651570355
2024 年1月9日
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 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7、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系统无法识别的;
2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等出现一致;
2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30、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承诺书的;
31、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范本统一变更的除外);
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因素导致所有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均不能解密的除外;
33、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3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8.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高新区绿色园区东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承包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备(2022)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阜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0%, 国有100%, 私有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高新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阜宁县高新区绿色园区东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承包,新建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累计计算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10日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及全过程勘测、测绘,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进场,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时间。
2.1.5 质量要求: 包含设计质量、施工质量。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阜宁县高新区绿色园区东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承包计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规模为2.5MW。本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荷载检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艺、竣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铜芯电缆、控制铜芯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带电正常运行72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并网等所有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含各建筑屋顶荷载证明资料出具等),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1 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含并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能存在的原厂房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土建、光伏电力、电气、输变电以及本工程所需的其他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荷载检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代、竣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 施工总承包(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用运维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铜芯电缆、控制铜芯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 72 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含购电合同)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3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并网办理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发包人要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含)以上;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 2023 年 2月2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 2023年 2月2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3 年 11月2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自 / 年 / 月 /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 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
(7)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项目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项目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具有至少一项光伏发电单项工程(单项合同)1MW(含)以上或单项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4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且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 2月21日起(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2月21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同步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监管部门: 阜宁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 0515-89793288.
10.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本次投标其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
12.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阜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至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17楼 地 址:阜宁县徐州路水清华庭8楼801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系人: 刘华春 联系人: 薛万水
电 话: 13770169337 电 话: 13651570355
2024 年1月9日
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2.3.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 35分 |
2.3.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 | 6分 |
2.3.1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 | 56分 |
2.3.1 |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 2分 |
2.3.1 | 工程业绩评审 | 1分 |
设计文件评审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 (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科学、合理; 3.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系统配置 (6 分) | 组件、支架、逆变器、升压站、继电保护、智能管理系统等主设备的光伏系统综合设备选型、配置计算及优化方案、电力接入方案是否全面完整、技术先进、针对性强。 | ||
3.发电量与系统效率测算 (6 分) | 发电量(装机容量)与效率计算使用数据、测算方法、计算精度是否合理可靠,选用组件保证并能够达到承诺效率的方案和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
4.光伏方案 (10分) | 光伏排布方案是否合理优化、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光伏布置是否有利于建筑功能综合利用,实现建筑节能。支架选型设计是否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科学计算,是否有相关优化方案。 | ||
5.加固方案 (4分) | 投标人是否针对承载能力不足的建筑物提供加固方案和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
6.监控方案 (3分) | 根据拟在本项目上使用业内成熟的监控管理平台,需实现实时数据信息共享、电站设备故障报警、大数据分析、自动化运维、发电量分析、智能手机 APP 维修派单等功能。 | ||
7.设计深度(2分) | 是否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的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
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6分)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 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 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运维方案(1分) | 根据项目运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中: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加 1 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上述要求中同一类型证书或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均不得计分。 | |
5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19年 2月2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单项合同)1MW(含)以上或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600 万元(含)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承包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本计分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 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7、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系统无法识别的;
2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等出现一致;
2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30、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承诺书的;
31、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范本统一变更的除外);
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因素导致所有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均不能解密的除外;
33、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3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8.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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