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WJ-J-2024-010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661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汝志0512-609009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鑫0512-6347705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WJ-J-2024-010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4-010地块住宅项目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以吴数据备〔2024〕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4-010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规七路北侧、夏蓉街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4633.74平方米,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052.1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6620.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7.35米,最大单跨17米,最高层数10层。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新建包括住宅、物业服务用房、养老用房等配公建,门卫,垃圾房,变配电站等。具体以政府部门规划要求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59661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679日历天(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WJ-J-2024-010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范围: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含周边规划街旁绿地。
2.2.1.1所有建筑物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供电部门负责的电力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施工图)、建筑弱电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 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含示范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2.2.1.2装配式建筑结构、门窗及幕墙、栏杆及百叶、太阳能、光伏、信报箱、单元门、外立面石材及铝板、防雷、弱电智能化、标识导示、人防及人防平战转换方案、抗震支架、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计。
2.2.1.3广电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设计,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
2.2.1.4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2.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2.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建、装饰、安装以及专业分包工程中随主体结构预留、预埋的铁件、暗配管、接线盒、及穿带线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下列),具体内容及各专业施工界面详见界面划分清单。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临时围挡、临时办公室以及甲方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等】、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土方、基坑围护、桩基、主体结构土建安装工程、环氧地坪等)、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雨污水工程、绿化景观、景观照明、路灯、铺装、小品、标识标牌、围墙、海绵城市、雨水回收系统等)、门窗工程(包含铝合金门窗、单元门、进户门、防火门、人防门)、栏杆及百叶安装工程、电梯工程、人防通风、售楼处及样板间精装修工程(不含软装)、公共部位及户内精装工程、售楼处拆改、交通设施、建筑泛光照明工程、建筑防水保温、幕墙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充电桩采购安装、光伏工程、智能信报箱、成品垃圾房等其他零星工程、门窗试验、现场气密性检测、噪音监测、分户验收、室内环境检测、节能检测、热工检测、消防检测、地下管网探测、人防检测(含人防资料归档)、防雷检测、太阳能检测、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室外噪声检测、隔声检测、外墙拉拔试验、CCTV检测等各项检验检测及验收类检测(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地铁保护线监测、建筑工程原材料检测以外的所有检验检测费用均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开荒保洁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以及社会维稳、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广电通讯工程(含三网合一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施工,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
2.2.4服务范围:
2.2.4.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2.2.4.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2.2.4.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 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 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质量目标:
2.3.1设计质量目标: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2.3.2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3.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3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厂房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以上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格式),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7)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8)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4日11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7 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6日9时30分。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平路789号地址:吴江区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3幢7楼
邮编:215200 邮编:215200
联系人:王汝志 联系人:毛鑫、刘正刚
电话:0512-60900928 电话:0512-6347705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12月24日
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4-010地块住宅项目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以吴数据备〔2024〕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4-010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规七路北侧、夏蓉街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4633.74平方米,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052.1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6620.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7.35米,最大单跨17米,最高层数10层。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新建包括住宅、物业服务用房、养老用房等配公建,门卫,垃圾房,变配电站等。具体以政府部门规划要求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59661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679日历天(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WJ-J-2024-010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范围: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含周边规划街旁绿地。
2.2.1.1所有建筑物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供电部门负责的电力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施工图)、建筑弱电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 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含示范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2.2.1.2装配式建筑结构、门窗及幕墙、栏杆及百叶、太阳能、光伏、信报箱、单元门、外立面石材及铝板、防雷、弱电智能化、标识导示、人防及人防平战转换方案、抗震支架、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计。
2.2.1.3广电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设计,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
2.2.1.4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2.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2.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建、装饰、安装以及专业分包工程中随主体结构预留、预埋的铁件、暗配管、接线盒、及穿带线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下列),具体内容及各专业施工界面详见界面划分清单。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临时围挡、临时办公室以及甲方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等】、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土方、基坑围护、桩基、主体结构土建安装工程、环氧地坪等)、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雨污水工程、绿化景观、景观照明、路灯、铺装、小品、标识标牌、围墙、海绵城市、雨水回收系统等)、门窗工程(包含铝合金门窗、单元门、进户门、防火门、人防门)、栏杆及百叶安装工程、电梯工程、人防通风、售楼处及样板间精装修工程(不含软装)、公共部位及户内精装工程、售楼处拆改、交通设施、建筑泛光照明工程、建筑防水保温、幕墙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充电桩采购安装、光伏工程、智能信报箱、成品垃圾房等其他零星工程、门窗试验、现场气密性检测、噪音监测、分户验收、室内环境检测、节能检测、热工检测、消防检测、地下管网探测、人防检测(含人防资料归档)、防雷检测、太阳能检测、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室外噪声检测、隔声检测、外墙拉拔试验、CCTV检测等各项检验检测及验收类检测(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地铁保护线监测、建筑工程原材料检测以外的所有检验检测费用均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开荒保洁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以及社会维稳、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广电通讯工程(含三网合一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施工,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
2.2.4服务范围:
2.2.4.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2.2.4.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2.2.4.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 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 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质量目标:
2.3.1设计质量目标: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2.3.2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3.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3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厂房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以上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格式),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7)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8)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4日11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7 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6日9时30分。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平路789号地址:吴江区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3幢7楼
邮编:215200 邮编:215200
联系人:王汝志 联系人:毛鑫、刘正刚
电话:0512-60900928 电话:0512-6347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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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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