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8号整体招租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8号整体招租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8号整体招租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8号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2022-12-28 10: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8号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210000810 | 租赁底价 | 50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14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8号整体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8号(杨馨大酒店) | 楼盘名称 | 杨馨大酒店 | ||
租赁底价 | 50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2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提前支付 | 免租期 | 6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三年递增8% | 招租用途 | 酒店、商业办公、医院 | ||
产权证号 | 房权证105字第115578号 | ||||
楼层 | -2层、1层大厅区域、2层至15层 | 结构 | 钢混 | ||
房屋证载用途 | 综合 | 房屋建筑面积 | 16936㎡(本次招租面积14558㎡)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中资评报字【2022】236号、中资评报字【2022】436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2-04-30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谢洋 | 联系电话 | 13983827766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房屋交付前,承租方应向招租方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承租方在装修(含装饰,下同)前应将装修方案(自用房屋部分,不含转租)报招租方备案,招租方在收到后10日内将备案意见回复承租方。若招租方收到后10日未回复承租方,则视为招租方同意承租方的装修方案。招租方分两期返还承租方装修保证金:承租方装修投资额达到装修方案预算金额的50%后,经承租方申请、招租方审核完成(审核期限10日内)后10日内,招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装修保证金300万元;承租方装修完成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并向招租方提交相关验收合格证明后10日内,招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剩余装修保证金300万元。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定额8万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即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意向承租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部分转租房屋的,在转租房屋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下,招租方同意承租方转租: (1)转租房屋用途仅限于医疗相关产业、酒店、商业办公; (2)次承租方不得多于一个(转租给承租方关联单位(需提供直接或者间接持股证明)不受该限制。但除关联单位外还有转租的,则除关联单位外的次承租方不得多于一个); (3)不转租给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 9、租金支付: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并严格遵循“先付后用”原则。 10、标的物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标的物现有的中央空调、配电系统含发电设备、消防系统、电梯、家具、桌椅、音箱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随房屋一并移交承租方(详见附件:移交设施设备清单),移交时,经双方确认上述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后办理移交手续。租赁期间承租方享有全部移交设施设备的无偿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和用于抵押。承租方负责对移交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并应妥善保管、使用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若要对中央空调、配电系统含发电设备、消防系统、电梯四项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含更换)的,应提前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日常的保养维修无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升级改造后的设施设备品质和功能不得低于原设施设备标准,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满足前述约定的情况下,招租方应当同意承租方的升级改造申请。承租方向招租方归还房屋时,应保证一并归还的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招租方不因承租方对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对意向承租进行任何补偿。 12、承租方首年整体投资额(包括不限于:装修费用、设备设施采购等)不低于2000万元(发票为准)。 13、标的物中负一层、一层门面、四层平台为在租商户均不在本次招租范围,相关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代收代缴,承租方应及时缴纳上述费用,以保证在租商户正常经营(在租商户延迟缴纳的除外)。 14、四楼平台广告牌(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现暂时不予拆除,由招租方和现在租商户继续履行合同至租赁期限届满,招租方收取的合同价款费用归招租方所有,广告刊登内容不与承租方经营主营业务冲突。该广告牌涉及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招租方不再续签合同。招租方将在合同期限届满后30日内将广告牌拆除,并将场地移交承租方使用管理,承租方不得将该场地出租。 15、意向承租方的控股股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全部义务以及因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向招租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承租方主债务履行期限满后二年。 16、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7、备查资料:评估咨询报告、房权证和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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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用途为医疗行业的,本公司或其控股的各级子企业合计年营业额需达到25亿以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用途为商业办公的,意向承租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3、用途为酒店的,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须为2021年中国酒店集团规模前50名。(以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酒店集团规模TOP50排行榜”为准,网址:https://www.chinahotel.org.cn/forward/enterSecondDary.do?id=d171de9c1b83427dae8a7e6b5348d473&childMId1=b92ba90011ef4de3a786d86fbe161f20&childMId2=&childMId3=&contentId=9fd7776af557433aae26621d167222f8)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犯罪或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5、意向承租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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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63628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