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jh2024-sy-g005
预算金额2.99万元
招标联系人-0797-8539136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佳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武汉马尔欣科技有限公司2.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 实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GZJH2024-SY-G005 甲 方 : 赣 州 市 上 犹 生 态 环 境 局 乙 方 : 武 汉 马 尔 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甲方: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乙方:武汉马尔欣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佳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 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ZJH2024-SY-G005)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中标金额:大写:叁佰零伍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3059600.00)。 3.实施地点: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及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确保安全 正常使用。 二、合同金额、履约担保、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佰零伍万玖仟陆佰元整(¥3059600.00)。本合同总价是 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 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 用。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按上犹县财 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不计利息。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 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未经约定的其它条件为由延迟付款。 三、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 量 单 位 中标单价(元) 中标总价(元)
1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青岛众瑞、ZR-3110型 1 29900 29900
1
2 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 器 青岛众瑞、ZR-3923型 2 18300 36600
3 流量校准仪 青岛众瑞、ZR-5041型 1 41800 41800
4 300W 移动电源 电小二、1000 Pro 2 2 3400 6800
5 水样手持式采样泵 创锐泵业、SC600-1型 1 2700 2700
6 非甲烷总烃采样器 青岛众瑞、ZR-3730型 1 8900 8900
7 烟尘烟气颗粒物直读 测试仪(含颗粒物直读 采样管) 青岛众瑞、ZR-3260E型 1 147000 147000
8 全自动烟气采样器 青岛众瑞、ZR-3712型 1 13900 13900
9 便携式环境空气 CO/CO2 分析仪(直读) 青岛众瑞、ZR-3321型 1 114500 114500
10 便携式环境空气 NOx 分 析仪(直读) 青岛众瑞、ZR-3370型 1 124000 124000
11 便携式环境空气 SO2 分 析仪(直读) 青岛众瑞、ZR-3340型 1 125000 125000
12 臭氧分析仪(直读) 青岛众瑞、ZR-3351型 1 106000 106000
13 动态校准仪 青岛众瑞、ZR-5409型 1 97000 97000
14 甲醛测定仪 青岛众瑞、ZR-3110型 1 10900 10900
15 零气发生器 青岛众瑞、ZR-5218型 1 47000 47000
16 高负压大气颗粒物采 样器 青岛众瑞、ZR-3920G型 1 21300 21300
17 废气多功能采样管 青岛众瑞、ZR-D17BT型 1 30000 30000
18 烟气采样器 青岛众瑞、ZR-3712型 1 15600 15600
19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上海美谱达、PV4 1 29000 29000
20 个人防护装备 青岛精诚、JC-ZF200 2 9500 19000
21 应急检测箱(水) 青岛新业、XY-0001 1 950 950
22 应急检测箱(土壤) 申贝科学、SEN-ZJS 1 950 950
23 B0D 测试仪 深圳同奥、tdr-50z 1 30000 30000
24 离子计 上海仪电、PXSJ-216F 1 6800 6800
25 便携式离心机 青岛路博、LB-700 1 6400 6400
26 便携式余氯测试仪 上海仪电、DGB-403F 1 12700 12700
27 COD 快速测定仪 北京连华永兴、LH-T610(A116) 1 25700 25700
2
28 便携式电导仪 上海仪电、DDBJ-350 1 3000 3000
29 便携式 pH 计 上海仪电、phbj-260 1 2400 2400
30 便携式离子计 上海仪电、PXBJ-286F 1 14700 14700
31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 分析仪 上海安杰、APA-500A 1 298500 298500
32 离子色谱仪 赛默飞、Easion 1 319500 319500
33 超纯水系统 北京普析、GWB-1B 1 23300 23300
34 原子荧光光度计(带自 动进样,配汞砷硒锑元 素灯) 北京吉天、AFS-11B 1 319500 319500
35 仪器耗材 武汉马尔欣、HC系列 1 19900 19900
36 全自动流动注射仪(四 模块) 海光仪器、HGFI-10 1 625000 625000
37 林格曼黑度望远镜 瑞彬科技、RB-LGM 1 5900 5900
3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北京普析、A3AFG-12 1 278000 278000
39 全自动蒸馏仪 虹远科仪、HY-ZL 1 39500 39500
合计金额(大小写):叁佰零伍万玖仟陆佰元整(¥3059600.00)
四、产品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 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要求。 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责。 3.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4.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 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 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4.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 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 的性能。 (2)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烟尘烟气颗粒物直读测试仪、高负压大气颗粒物采 样器、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全自动流动注 射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提供五年原厂免费质量保证期,其他产品提供一年原厂 质保。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为甲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 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 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仪器溯源:到货安装验收后,需提供本项目应检定或校准设备的溯源服务。 (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 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4 (1)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 收合格;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 划表。 (2)技术培训:乙方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完全操 作和维护设备。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仪器基本原理、操作使用、日常保养维护、一般 故障处理等,应达到采购人技术人员能独立使用仪器设备,迅速投入正常使用工作。 (3)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免费保修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 坏,乙方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予以维修或更换,相应的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 或配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货物中标价赔偿处理。 (4)故障响应时间:乙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收 到通知后,响应时间60分钟,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零配件供应 及时。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三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5)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满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 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只收取配件费。 (6)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 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 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 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 求的货物。 5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 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 (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 关的事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 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 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七、合同验收 1.验收标准 (1)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 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 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 册交付项目单位。 (2)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 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 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 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 (3)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2.验收程序和方法 (1)乙方自检 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 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同时向甲方 提供自检记录。 (2)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甲方与有关管理部门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 物进行验收,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国家具有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单位、机构对中标 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的使用要 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参数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乙方将被取消中标 资格;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 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乙方不承担 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验收费用 在对货物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 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周,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 的1%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7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5.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 方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 约。 7.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货物在运输、配送、卸货下车过程中必须做到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 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 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 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 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 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 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 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 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 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 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 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十一、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 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在甲方所在地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 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3)答疑纪录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 他文件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采购代理机 构 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乙方(盖章):武汉马尔欣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赣州市上犹县文峰南路上德艺术 国际西侧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 道108号久阳科技工业园办公楼1层107室
电话:0797-8539136 电话:027-88753290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10月24日
10 附件 上犹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征求函 为减轻中小企业资金成本运行压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 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请问您是否了解或者知晓相关政策? 是 请问您是否有合同融资意向? 是 中标供应商名称(签字及盖章): 供应商联系方式:027-88753290 中标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08号久阳科技工业园办 公楼1层107室 2024年10月24日 备注:此函签字盖章后作为中标合同一部分,随同合同一起备案上传。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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