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白客专(和平区)10kV电力设备迁改工程红塔自维线路部分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yyh2023-12yh-jw-yjsg-1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24-2315879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4
公告正文

沈白客专(和平区)10kV电力设备迁改工程红塔自维线路部分电气施工招标公

(招标编号:SYYH2023-12YH-JW-YJSG-1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白客专(和平区)10kV电力设备迁改工程红塔自维线路部分电气施工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 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白客专(和平区)10kV电力设备迁改工程红塔自维线路部分电气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白客专(和平区)10kV电力设备迁改工程红塔自维线路部分电气施工)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7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10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08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两种方式递交
投标文件,不接收同城跑腿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8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
七、其他
沈白客专(和平区)10kV电力设备迁改工程红塔自维线路部分电气施工招标公

招标编号:SYYH2023-12YH-JW-YJSG-13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市
和平区城市建设局,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
称“招标人”)委托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
件。
2.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金额为所投标包最高限价的2%(采用
系数报价的项目为所投标包预估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
则投标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通用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通用安全质量要求:
3.3.1设计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
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
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
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
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
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
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3.2施工、监理及其他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
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
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
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
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
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
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通用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承诺函要求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公司、公司法定代
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
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6.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6.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6.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6.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6.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
的。
3.6.10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6.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专用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在满足3.1-
3.7通用条款所列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专用要求
与通用要求冲突,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资格要求详见
“附件1专用资格要求表”。
3.8.2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取得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的分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由项目单位和发包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8:30~16:30在
投标辅助软件(扫描附件二维码获取)中报名。
(代理机构仅根据招标人要求对会引发歧义的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进行答复,
对需要投标人需独自思考、理解的标书制作细节等问题,代理机构不予解答。)
投标者在开标当天须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公告要求相关证明
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现场查验。
4.2关于发票的重要通知:
(一)开具发票所需信息:
请在投标辅助软件中认真填写开票信息。未及时提供信息及信息不全的,将无
法开具发票。收到中标服务费发票后,请认真核对开票信息,如有问题请于开
票当月更换,否则将无法更换。
(二)收取中标服务费账户:
公司名称: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行沈阳分行
帐号:12490445301080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4日上午8
30(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1楼。
5.2纸质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3:30-16:30,10月24日上午8:00-
8:30(北京时间)前送至代理机构,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
件,不接收同城跑腿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
联系人:刘女士
邮编:110021
标书澄清邮箱:cq@syyhzb.com
公告问题联系电话:024-23158792/024-23158761
传真:024-231588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见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
地 址:一
联系人:-
电 话:一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24-23158792
电子邮件: bs@syyhzb.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佐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专用资格要求
序 号分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资质
1SYYH2023-12YH-JW-YJSG-13沈白客专(和平区)10kV电力设备迁 改工程红塔自维线路部分电气施工(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 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的独立法人。 (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10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5)业绩要求:开标日前五年内,投标人具有已建成投产相应等级新建或扩 建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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