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一标段)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hn-2023-140重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怀宁县审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旭圣0556-49678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Title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一标段)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HN-2023-140重1FS3408222023051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 (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备注:因提供的采购文件模版更正,以下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最高限价:无”现更正为“最高限价:审计服务费总额的100%”;

2、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2.6现更正为“2.5”

条款号“2.17”现更正为“2.15”

条款号“2.20”现更正为“2.17”

3、21.2.1 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更正为“(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履约保证金中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32.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时、足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现更正为“32.1 中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时、足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现更正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删除“32.2 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8、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1、资格审查格式及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现更正为“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怀宁县审计局

联系方式:0556-4620104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9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6-4967801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旭圣

电   话:0556-462010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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