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概况:
序号 |
包件名称 |
资源位置 |
面积(㎡) |
招商底价 元/㎡·月 |
招商底价 元/年 |
期限(月) |
年递增 |
总金额(元) |
1 |
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6号楼门面房西1 |
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6号楼1-2号、4号 |
35 |
65 |
27300.00 |
24 |
每1年递增0% |
54600.00 |
2 |
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6号楼门面房西2 |
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6号楼1-2号、4号 |
34 |
65 |
26520.00 |
24 |
每1年递增0% |
53040.00 |
3 |
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6号楼门面房西4 |
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6号楼1-2号、4号 |
38 |
65 |
29640.00 |
24 |
每1年递增0% |
59280.00 |
2.2款项结算:租金按年度支付,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
2.3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4出租方式:项目独自出租(资产现状出租),竞商人可在报名期间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
2.5经营范围:不限。(中商人禁止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中商人禁止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
3.竞商人的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提供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3.2满足国家、国家铁路集团公司、西安局集团公司及招商人资质要求和相关规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
3.6需提交并签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3.7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8已报名成功的竞商人。
4.重要事项说明:
竞商人在报名前须对房屋进行现场踏勘,承担踏勘过程中发生的自身费用,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充分了解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状况,原承租人是否还在经营,如正常经营竞商人需了解其投资成本回收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竞商。(现场踏勘确认书需竞商人及原承租人签字)因竞商人未对房屋状况做充分了解,中商后与原承租人产生的纠纷,招商人不予受理,中商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商人拒付或少付租金。
踏勘联系人:王文庆 联系电话:13992735517。
5.评审办法:三轮竞价。
6.公告期限及招商报名:
6.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4-10-23至2024-10-3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在95306国铁招商网报名。
网上报名: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及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现场踏勘确认书》等真实有效,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6.2竞商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的,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以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报名联系人:王文庆 联系电话:13992735517。
6.3竞商人报名成功后,未发送弃标函且未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经核实所提交资料为虚假材料的,或收到中商通知后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将被招商人按规定纳入招商黑名单,且限制期内不得再参与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房屋及场地招商项目。
7.竞商时间:
公告期结束后,以招商人的通知时间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9.其他说明:
9.1中商人需添加办公设备或装修的由中商人自行解决,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房屋租赁期间卫生、安全等事项。
9.2中商人承担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9.3中商人对房屋可进行适当性改造及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即视为招商人资产,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9.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属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9.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9.6.1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土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9.6.2甲方对转租界定:
①乙方以自然人身份签订合同,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本人,否则认定为转租。
②乙方以企业(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身份签订合同,实际经营者必须为该企业(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否则认定为转租。
③甲方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转租行为。
承租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上述转租行为,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9.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9.8 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款计划交款。
9.9在国铁集团公布“黑名单”限制期企业、与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间有未结诉讼(仲裁)相对方禁止参与本项目。
9.10成立不足1年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10.异议受理方式及渠道:
(1)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商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现场提出,由招商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2)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活动。
(3)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号:370002200920005391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西安铁路局机关院内调度楼8楼101号
邮编:710045
联系人:孙永红
联系方式:0917-3396322
邮箱:jyfwxa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