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村沿街外立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孔先生0757-867903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上海村沿街外立面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上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平西社区上海村沿街商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上海村沿街外立面改造工程,总面积约2600平方米,项目建安费约1752278.29元。
2.3 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按招标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如因假期、雨季、商铺租户等因素而需要延长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工程招标内容主要为上海村沿街外立面改造工程,无地下室,现装修一、二层,工作区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工作内容包括拆除旧装饰层,钢构件除锈,清洗构件,新建墙面装饰、油漆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招标图纸、清单为准。
2.4.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77050.46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þ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且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如有新文件,最终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7月28日。
5.2 获取招标资料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3 获取招标资料地点: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佛平三路“东海御苑”12座12铺)。
5.4 招标资料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资料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不予以受理。
5.5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之前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8月1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平西经济联合社二楼会议室。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在核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时将不予通过验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hygc.com/)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hygc.com/)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本项目不适用)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上海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57-86778238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佛平三路“东海御苑”12座12铺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0757-86790382
传    真:0757-86790382
电子邮件:fshyzb@163.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