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的潜在投标人应
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首页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平台切换点击“国企采购”进入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28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ZCH-2023-0005
项目名称:
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名称
|
数量
|
包预算
金额
(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A
|
供水管网工程监理
|
1宗
|
160000.00
|
16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B
|
雨污分流工程及污水管网、河道维护工程监理
|
1宗
|
250000.00
|
25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最高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3年02月17日
17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4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首页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平台切换点击“国企采购”进入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文件(网址:
http://ggzyjy.weihai.cn/rushan/)。逾期无法从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交易服务
一网通办系统
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受理问题:系统登录、CA锁绑定、平台切换),
一网通办技术
支持QQ群:1143439694 ;CA
锁办理
咨询电话:0631-5307028;国企采购技术支持电话:18769124292 ,国企技术支持QQ群(供应商):1146578397。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右侧“国企采购”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
“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请按照“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右侧“CA办理”中“CA证书办理介绍”进行办理。
3.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3年02月17日
18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8日14时00分
2.地点:
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首页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平台切换点击“国企采购”进入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网上递交(网址:http://ggzyjy.weihai.cn/rushan/)。
已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
2023年02月28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威海市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历天。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为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乳山市胜利街38号
联系方式:
13863018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
地 址:
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7号楼
项目联系人:
段云萌
电 话:
0631-6651889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http://ggzyjy.weihai.cn/rusha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发布人:
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7日
- 附件: FZCH-2023-0005-招标文件V1.zip附件: FZCH-2023-0005-招标文件V1.zip
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FZCH-2023-0005
包段名称:供水管网工程监理(第A包,共2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
编制时间:2023年02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评标原则和方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一章采购公告
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首页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平台切换点击“国企采购”进入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CH-2023-0005
项目名称: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最高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17日17时00分至2023年02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首页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平台切换点击“国企采购”进入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文件(网址:http://ggzyjy.weihai.cn/rushan/)。逾期无法从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受理问题:系统登录、CA锁绑定、平台切换),一网通办技术支持QQ群:1143439694;CA锁办理咨询电话:0631-5307028;国企采购技术支持电话:18769124292,国企技术支持QQ群(供应商):1146578397。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右侧“国企采购”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请按照“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右侧“CA办理”中“CA证书办理介绍”进行办理。
3.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7日18时00分至2023年02月28日14时00分
2.地点: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首页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平台切换点击“国企采购”进入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网上递交(网址:http://ggzyjy.weihai.cn/rushan/)。已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文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威海市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历天。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为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乳山市胜利街38号
联系方式:13863018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
地址: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7号楼
项目联系人:段云萌
电话:0631-6651889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http://ggzyjy.weihai.cn/rusha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发布人: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第二章投标(响应)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响应)须知的汇总和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招标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一、说明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结合《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接受本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以书面解释为准。
1.3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
2.8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资金来源
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相关要求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4.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4.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4.2.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2.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3投标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登录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废标。
5.电子投标特别提示
本项目供应商必须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http://ggzyjy.weihai.cn/rushan/),点击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进入“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供应商应及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乳山市)申请办理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
本项目必须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下载和网上报价,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
网上报价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10(2)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1、10(3)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0(4)PDF软件推荐:Adobe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报价,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响应。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国企采购专区-《威海国企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视频教程》,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5/20200902/98115c60-a132-4b41-b609-6b7c08ad502b.html、投标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18769124292;0631-5307028;平台QQ服务群:1146578397。
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报价文件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数据文件(excel格式)必须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压缩包内的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且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电子报价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报价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的,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电子报价文件必需有电子签章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未对电子报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签名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电子报价文件的电子签章要求:在生成电子报价文件pdf格式时,都必须对电子报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签章时需要将电子签章签署到相应的位置中。
报价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报价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
7.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须知
(3)采购内容与要求
(4)评审原则和方法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
7.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4)评审对照表
(5)评分对照表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7.5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7.6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7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7.8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对招标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原发布媒介”,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文件变更的,投标人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0.1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
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
10.5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投标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6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
10.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投标人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投标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
10.8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10.9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且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
11.数据文件编制要求
11.1投标人须从所投项目的招标文件压缩包内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投标失败。
11.2投标人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投标失败。
11.3投标人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所导致其投标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2.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个包段的投标文件分两册必须包括: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若响应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④项目监理机构配置须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的要求。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合计3人。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且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响应文件中须附人员证书扫描件及缴纳社保证明资料,退休在职人员没有保险证明,可提供返聘协议、退休证书或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表扫描件)。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山东省监理协会发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员指(1)取得山东省监理协会发放的监理员信息卡的人员。(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需提供中专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证明材料)。
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格式自拟);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凭证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定);
⑦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及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截图;
⑧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人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2021年度);
B.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⑩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文件;
⑪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签章。
(5)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①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主要人员情况;
②项目监理机构;
(6)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标的的合格性、技术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报价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不包括对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它包括:
①项目理解;
②监理服务方案;
③评审时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
注:中标公告将对中标人提交的第(7)项一并予以公示。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2.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
投标人须从本项目招标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投标(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注:中标(成交)公告将对中标人(供应商)提交的数据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有二次报价的项目须公示中标人(供应商)按照最终报价重新制作的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项目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但分项报价价格应逐项重新调整或整体等比例下调)、需求响应表一并予以公示。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并加盖电子公章。
13.3《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投标无效。如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劳务费、保险、通讯、办公、设备、差旅、食宿、交通、编制、材料、管理、印刷、专家论证费、利润、验收费、税金及其他附带服务等为实现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将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
(5)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或第3章。质保期大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视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6)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7)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3.4《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
(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
(3)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
(4)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需求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投标人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6)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1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关于分包
投标人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6.现场踏勘
16.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16.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6.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一册)1份
19.1.1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投标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1.2投标人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投标文件,然后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投标文件。
19.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9.1.4须被授权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又无电子章,在WORD编制时可将被授权人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投标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9.1.5可使用系统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
19.1.6采用扫描粘贴投标人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19.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
19.2.1投标人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投标。
19.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9.2.3采用扫描粘贴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的标书“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加密和电子签章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
20.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不收取资质证明文件原件。
20.3文件递交
20.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数据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其投标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20.3.2投标人须牢记投标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投标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投标失败。
20.3.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20.3.4投标人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投标文件谨慎保存备份,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备案使用。
21.投标截止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无法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3.现场演示/样品递交
23.1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投标人可以到现场演示,也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标专家进行远程演示。
23.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
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和数据文件上传到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撤回其投标。
24.3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和补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审
25.开标
25.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开标操作。不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开标的各项操作。
25.3现场开标和远程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签到表格相应位置上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证明其出席,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签到的将会被视作认同开标结果。
25.4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5.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最终形成开标一览表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25.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7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负责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到定标结束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
25.8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5.9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10开标程序
25.10.1签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签到。
25.10.2开标:工作人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启动开标。
25.10.3解密:开标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
若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25.10.4唱标:停止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威海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自动提取各投标人数据文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公开唱标,唱标结束系统将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应在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上进行签字确认,携带笔记本电脑和远程开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查看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投标人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开标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疑议。
25.10.5投标人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中的“看直播”功能参与开标程序。
25.11应急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开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应急开标程序包括:
(1)对未在系统中开标的可暂停开标;
(2)对已在系统中开标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投标人,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投标的投标人,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同时开标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5.12应急开标电子邮件递交规定
接收电子邮箱:rsfzch@126.com
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邮件数量:一封;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投标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投标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投标无效。
25.13启动电子邮件开标流程
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投标文件(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投标文件,将投标报价形成开标报告并邮件回复各投标人;
投标人确认报价并邮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对开标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阳光国企采购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经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6.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招标文件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
(2)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
(6)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
(7)向主管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6.4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
(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协助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3)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4)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5)向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委托授权,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6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
26.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6.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6.9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10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资格性审查。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资格性审查条件。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投标人和投标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27.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投标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
27.3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被授权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结论。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3若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要求投标人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投标货物的性能情况。
29.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30.投标文件的评价
30.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30.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评审系统根据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依据规定公式自动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30.3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状况(包括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质量等指标的响应情况,包括其响应是否有技术佐证文件的支持;
(3)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响应时间、安装调试、培训方案等)、服务期、服务体系和业绩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评审因素。
30.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0.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0.6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坏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的。
32.保密要求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定标
33.定标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33.2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3.3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评标结果;需要采购人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预中标人。
33.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3.5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投标人对本条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
33.6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公告
34.公告
34.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中标公告期限;
(6)评审专家名单;
(7)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公告公示期满,且无尚未处理的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质疑
35.质疑
3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3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提供书面质疑,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予以答复。
35.3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可以在质疑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4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应当签收回执。
35.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依法予以处理并做出答复,书面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相关的其他投标人。质疑事项成立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并予以纠正。
35.7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8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且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投标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5.9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10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人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
35.11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投诉,并列明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
35.12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
35.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3)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4)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5)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35.14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
九、投诉
36.投诉
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理部门投诉。
十、签订合同
37.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投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9.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0.廉洁自律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投标人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41.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41.1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FZCH-2023-0005
项目概况说明:2023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实施的市政供排水工程,工程监理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供水管网工程监理,项目概算1650万元;二标段为雨污分流工程及污水管网(包含绿化搬迁及恢复费用约350万)、河道维护工程监理,项目概算2706万元。
二、采购目标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供水管网工程监理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包段的采购预算金额为16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包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本项目包段的采购标的物如下,供应商需逐项进行报价: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一、需执行的标准
1)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2)行业标准:按照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3)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最新标准执行
4)其他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二、实施及交付
1)质量要求
合格
2)安全要求
使用安全、可靠
3)交付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交付(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按月计量,在建设期内支付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7%,质保期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100%。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
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2)服务期
与项目施工、保修同期
四、验收标准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
五、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清单。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乳山市胜利街38号
联系人:潘海涛
联系电话:13863018526
第四章评标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位评委的评标意见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二、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3.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4.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检查条款。
8.属于无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不符合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采购代理将通知投标人,并说明无效投标理由;属于有效投标文件的,将进行下一轮次的询标和澄清、说明或补正。
9.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有效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依据评审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按综合得分高低列出中标候选人排序表,若总分相同,以报价得分高的排前;若总分、价格得分都相同,则以投标技术方面得分高的排前。
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予以废标
(1)合格的投标人或参加投标的企业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上限价格,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标细则
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第一册)
采购项目: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采购编号:FZCH-2023-0005
所投包段:A包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投标承诺函
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
我方根据项目编号为FZCH-2023-0005名称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投标。
1.我方接受本采购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的各项规定。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产品,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同意90天的投标有效期,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愿意遵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4.我方同意最低价是中标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
(3)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6.所有有关本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邮政编码:
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投标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致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编号为FZCH-2023-0005号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如果本公司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成交,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近期的完税凭证及缴纳社保资金凭证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失信查询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最高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其他资质资格文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主要人员情况表
注:1、本表可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
2、表后附拟派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技术部分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FZCH-2023-0005
甲方: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3年市政供排水设施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乳山市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监理取费系数为:________%。(监理费酬金=(中标价/招标概算价)*工程结算价。)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在施工及保修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施工及保修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工程停工令、暂停令的发布、工程延期、工程变更的审批、工程内容的增减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双方协商。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按月计量,在建设期内支付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7%,质保期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100%。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5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批准。
9.补充条款
9.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需同投标文件一致或有合格的人员变更手续)。
9.2其他需补充内容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