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77.3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度大港街道“333”行动达标区建设工程(续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大港街道“333”行动达标区建设工程(续建)项目已由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镇新审批经审[2023]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度大港街道“333”行动达标区建设工程(续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代理
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镇江新区
2、工程规模:对26达标区11个小区(御都花园、明发锦绣银山、龙泉新苑、荔湾城、金港花园、瑞鑫嘉园、海德公园、名人府、名邸苑、金港生活广场、紫竹苑)、1个幼儿园(镇江新区实验幼儿园)及周边门面房小散乱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对26达标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并溯源。
3、工程估算价:1877.30万元(调查、检测、疏通、测绘、勘察设计控制价为300万元,施工控制价为1577.30万元(其中包含95.25万元预留金))。
4、计划开、竣工时间: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0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招标内容: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的基础上,对实施范围内的小区管网进行调查、检测、疏通、测绘形成检测报告并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纸设计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雨污分流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出户管和立管、化粪池、监测井等附件、道路及绿化恢复等);(2)小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存在的缺漏、损坏等;(3)小区楼栋雨污水立管存在的私接分流等;(4)小区周边门面房小散乱整治(餐饮店设计加装隔油烟设施等);(5)建立企事业单位排查清单,并形成溯源成果移交招标人;(6)现场“七通一平”等。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工程测绘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测绘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B)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D)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B)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C)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需提供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1.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6)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8)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2)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3)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需为所在投标单位承接的业绩。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2023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评分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总分35分)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5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经济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分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总分55分)、项目管理机构(总分3分)、工程业绩(总分1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2分  评委酌情打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2分  评委酌情打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2分  评委酌情打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0-1分  评委酌情打分)
2.技术方案(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0-4分  评委酌情打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0-4分  评委酌情打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0-4分  评委酌情打分)
4.环境影响分析。(0-3分  评委酌情打分)
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  评委酌情打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3分  评委酌情打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0-1分  评委酌情打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1分  评委酌情打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0-1分  评委酌情打分)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1分  评委酌情打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2分  评委酌情打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1分  评委酌情打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1分  评委酌情打分)
注:1.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每超出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或公证处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小微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或小微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报价得分。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报价得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对应的行业为“建筑业”。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每超出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①、排水专业技术负责人: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②、测量专业技术负责人: 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③、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④、造价专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5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①、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项目设计业绩得0.8分。(需提供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③、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项目施工业绩得0.7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注:1、此项限评1个业绩,按最高分计取;
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4日00:00至2023年5月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九、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新区港口路8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1-8086667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951283671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198911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198910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88980539
11.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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