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981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62302010001
预算金额9818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工0518-8159192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2
公告正文
[0]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62302010001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062302010001003001 | 标段名称 |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北广场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备【2022】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北广场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北广场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区域为南起陇海铁路,北至蔷薇河南侧河堤坡脚,东起碧桂巷,西至福利路。2.1.2建设规模:北广场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区域为南起陇海铁路,北至蔷薇河南侧河堤坡脚,东起碧桂巷。约4000户居民内部巷道雨污水改造约35km。1)现状管道清淤、现状方沟拆建修复、新建DN110-DN300巷道污水管道、管道开挖路面修复、现状DN600-DN800雨水管道改造;2)春诵路新建DN800-DN1000雨水管道、DN400污水管道共约750m;3)夏弦路新建DN1200雨水管道、DN400污水管道共约500m;4)沈圩路末端新建DN600雨水管、DN300污水管道约340m;5)现状污水泵站改造1座,流量暂按3500T/d计;新建雨水强排泵站1座,流量暂按1.1m?/s计(约9.5万立方米/日);6)惠山路、碧桂巷改造现状DN1200雨水管道、DN400污水管道;7)泵站需进行深化设计;8)其他具体详见设计方案。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81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98万元;施工费最高限价:9120万元;暂列金额:600万元(暂列金额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周期:第一阶段:雨水主管道及雨水强排泵站须在2024年7月1日前完成。2.1.5 其他 :本标段是在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2.2招标范围: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北广场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安装、施工等工程内容和质量保修、验收、移交等内容。2.2.1设计范围:(1)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包含但不限于雨污水管网沟渠改造及新建、雨水强排泵站、污水泵站改造等,以及配合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2.2施工范围:(1)原雨污管道沟渠清淤、沟渠改建、拆除及修复、现状明沟维修新建盖板;路面拆除及恢复、现状雨污水管连通;新建雨污水管网及检查井、化粪池、雨水强排泵站(含设备);改造污水泵站(含设备);涉及到本项目的垃圾清理外运、临时道路管线、照明;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等至取得竣工备案表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2)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管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3)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 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其他具体详见设计方案;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2.2.3采购范围: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2.3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机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3.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3.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3年08月至2024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3.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0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12日 09 时00 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且招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两阶段评标(不见面开标时间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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