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昆山市张浦镇建德路1608号4号厂房
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购置部分检测设备进行实验室项目建设,建成后,年检测样品10500件,其中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及原料检测3000个、水质检测3000个、室内空气检测3000个、健身器材检测1500个。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前润洗及实验后段清洗废水10吨/年、纯水制备浓水6吨/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前处理酸碱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放筒(DA001)排放,有机试剂前处理产生的挥发性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放筒(DA002)排放;检测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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