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整车实训室扩建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6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厦门益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YD[TP]2022031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整车实训室扩建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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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16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 天内交货,合同于中标后30天内签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得要求。 5.2 质量保证: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5.3 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免费维修修期满后,提供维修服务,配件收成本费。 5.4 如出现属本次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新的货物,并确保质量。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中标人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所有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采购人有权委托有相应资格单位或机构对产品进行校核、检测,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6.1.2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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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帐户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违约情况下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0.2 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及限期改进。 乙方经三次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违约金。 10.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若因甲方需求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 10.4 如因甲方原因,如场地问题或提出新的安装要求等,造成乙方无法按期供货,经甲方书面确认可供货期顺延。 10.5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延期交货违约金按照每迟交1天,则每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计算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6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厦门益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YD[TP]2022031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整车实训室扩建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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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智能制造学院整车实训室扩建提升项目 | 详见《详细报价书》 | 1(批) | 1698000 | 1698000 | 国内 | 中国 | 详见《详细报价书》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16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 天内交货,合同于中标后30天内签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得要求。 5.2 质量保证: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5.3 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免费维修修期满后,提供维修服务,配件收成本费。 5.4 如出现属本次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新的货物,并确保质量。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中标人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所有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采购人有权委托有相应资格单位或机构对产品进行校核、检测,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6.1.2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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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已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为5%的合同款),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违约情况下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帐户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违约情况下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0.2 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及限期改进。 乙方经三次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违约金。 10.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若因甲方需求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 10.4 如因甲方原因,如场地问题或提出新的安装要求等,造成乙方无法按期供货,经甲方书面确认可供货期顺延。 10.5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延期交货违约金按照每迟交1天,则每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计算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厦门益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51号707 |
单位负责人: | 林培榕 | 单位负责人: | 肖树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肖树熠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80607576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梧村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17001052505484 |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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