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佳木斯高新区园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胜利路、乌苏里江街、农机二街)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1755.2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0400g230908001001
预算金额1755.28万元
招标公司佳木斯佳和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女士0454-69603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400G2309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高新投资发[2023]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佳木斯佳和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高新区园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胜利路、乌苏里江街、农机二街)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佳木斯高新区
2.3建设规模:乌苏里江街(彩云路-胜利东路)供热管网工程,沟长长度为1026米。胜利东路(乌苏里江街-药业东门)供热管网工程,沟长长度为1769米。农机二街(彩云路-胜利东路)供热管网工程,沟长长度为1002米。
2.4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计划工期:28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工程全过程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755.28万元;其中设计费:36万元,施工费:1719.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3.3信誉要求: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7时00分至2023年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时间、开标方式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3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争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3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4按照《佳木斯市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5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9.6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佳木斯佳和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东风区(高新区)光复东路88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4-8366153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新建社区解放路408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454-696033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454-6715112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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