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土工实训室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赣中经政采字2020-30-1号)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35.0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赣中经政采字2020-30-1号
预算金额35.03万元
招标联系人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先生19907969244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09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0
公告正文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依据吉安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的货物有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赣中经政采字2020-30-1

二、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货物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

土工实训室设备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1

350300

详细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注:谈判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第12点”)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谈判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谈判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谈判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谈判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及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五、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价),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七、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2020 6 2 日至 2020 6 9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http://www.jxsggzy.cn/web/)和缴纳谈判保证金(保证金管理-线下项目报名-线下项目保证金缴纳),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www.jazfcg.com.cn/)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ov.cn/)下载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包括澄清变更等),并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地点准时参加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未纳或未按照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2020 6 10 14:30 时(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11楼 号开标厅。

特别说明:响应人须将除响应文件和报价表外的零散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可不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未袋装的零散资料。

采购人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0796-82633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66号宜家公园北大门东侧

人:袁先生

话:19907969244

真:0796-8666608

电子函件:3491405976@qq.com

注:1.仅允许一名投标人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2.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吉安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为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并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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