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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日期:2023-05-08 11:47:30 为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残联发〔2022〕33号)、《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鄂政办发〔2022〕45号)、《“十四五”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六项关爱行动”和“三项能力提升计划”方案》(鄂政残工委办发〔2022〕2 号)、《湖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鄂残联函〔2022〕11号)及《荆门市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方案》(荆残联发〔2021〕11号)等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荆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内容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专项技能培训等。
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
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加工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为主。
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荆门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并具备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含不具备参训能力的残疾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三、培训组织实施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职业培训主办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市场和用工需求、求职登记、市场需求调研等合理确定培训项目,按年度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目录。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人数、预算安排、承接机构要求等。
(三)根据培训项目需求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目录。
(四)指导和监督培训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审核培训机构提交的学员登记表、培训方案;批准培训班开班;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培训期间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培训考核;审核培训机构提出的培训项目申请。
(五)评价培训质量。评价方式可采用学员满意度调查、评价报告等形式。评价标准应当以技能需求满足、职业素质提升和就业增收效果为导向。学员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课程内容和学习资料适用性、教学安排合理性、教师授课和辅导情况、授课效果评价、培训环境满意度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残疾人身体条件、培训需求等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等方式开展培训。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主要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四、培训机构
(一)承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可直接选定由市以上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含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2.具有经人社、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并年审评估认定合格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或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名师名匠”荣誉称号的个人及工作室,相关手续齐备;
3.开设有适合残疾人的培训专业,配备适应专业职业培训层次和规模要求的、持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任教老师;
4.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5.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7.消防和卫生达标;
8.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培训机构:
1.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三)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责包括:
1.制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时间、地点、人数、方式、培训对象、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报名方式、考试考核、应急预案、生活管理安排等内容。不同培训项目不得混合开班。课程内容应当符合残疾人特点,突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训练。实操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低于总学时的50%。职业素质培训学时应当不少于总课时的10%,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劳动保障、工匠精神、务工常识等内容。培训时长根据培训对象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学历状况、接受能力和培训项目要求合理设定。
2.发布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名。
3.提出开班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开班。开班申请应于培训班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登记表、课程表等。
4.组织开展授课、答疑、讨论、实操等教学活动。培训班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一名生活管理员(住宿班)和必要的教辅人员。应当明确班级管理制度、课程安排、作息时间等,严肃学习和考勤纪律,保证安全有序。
5.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由培训机构制定考核方案,报培训主办方同意后实施。
6.整理培训台账。培训结束后,收集培训全过程相关资料,形成台账,报主办方审核备案。
五、资金管理
根据《荆门市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方案》(荆残联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场地租赁、师资、劳务、教材(资料、教学工具、材料等)、保险、交通以及信息无障碍服务等费用。
(一)培训费参照《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
(荆财行规[2014]256号)文件规定,按照26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
(二)专项技能培训误工补贴。对参加国际、国内、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人员,可参照省残联及其他地市州普遍做法,对参赛、参训人员按照100元/人/天给予补贴。
培训费用可采取一次性包干或“先培后补、据实拨付”的方式。采取“先培后补、据实拨付”方式的,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提交相关培训台账资料,由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培训费拨付给培训机构。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廉洁开展培训,加强对自主举办培训班使用资金的监管,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六、档案管理
残疾人培训项目应当按照制度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实现要素全程可追溯。残疾人培训项目存档材料应当包括:
(一)培训机构概况、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含安全应急预案、流行性传染病防控预案等);
(二)培训实施方案(含培训班招生通知、经费预算表等)、培训合同、培训经费发票;
(三)培训班材料:包括学员报名登记表、培训课程表、授课教师表(含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班开班审批表、学员考勤表、结业考试成绩表(或职业能力鉴定成绩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考核报告)、培训教案及电子课件、学员合影和授课影像资料(照片、视频)等;
(四)培训质量评价监督材料;
(五)与培训班相关的其他材料等。
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应当指导培训机构将培训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形成电子档案保存。同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要求进行培训档案管理,实现要素全程可追溯,相关台账资料留存5年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加强对培训台账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如发现虚假培训,应取消其承担培训的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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