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328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28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食材包括:肉类、果蔬、禽蛋、水产、粮油、调料、豆制品、干货、冻品等类别。 项目预算:27.93万元/年,三年共83.79万元。如后续单位食堂用餐人数变化或相关政策调整,项目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为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 结算价格:以长沙沃尔玛等连锁超市每月1日与16日APP上公布价格(非折扣价)作为基础价依据,按86%折扣率进行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6 —— 2024-05-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运输方式及要求 1、乙方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的运费、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二)产品包装 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干调、粮油、酸奶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因此产生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惯用图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1.1价格确定: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乙方所报价格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乙方每半个月与甲方确认一次菜品价格(乙方以长沙沃尔玛等连锁超市每月1日与16日APP上公布价格(非折扣价)作为基础价依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送货,该半个月内价格按确认价执行,不得涨价。本合同执行折扣率为86%。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独自承担的,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甲方,后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但是不得影响每日送货时间。甲方所需部分类别在大型超市未查询到价格的,则参考其他同类型大型超市价格为基础价。 4.1.2付款方式:每天核实明细及数量,经甲方签字核实无误后,作为按月结算依据。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货物明细准确,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遇月底日为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完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办理货物价款支付手续。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80000016180900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 1)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禽蛋相关产品: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不得注水,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粮油、调料、豆制品、干货: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 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3)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鱿鱼、墨鱼等海水产品: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水生蔬菜类: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根茎菜类: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肉质甜脆;瓜类: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豆类: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等情况;茄果类: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淤泥,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乙方每次随货送上蔬菜农残留检验报告。 5)食用菌类: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6)水果类:所有水果要求100%新鲜,100%没有腐烂,大小均匀。 5.2.2材质要求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禁止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8)转基因产品。 5.2.3、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7)其他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交货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可以按双方协商时间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7时50分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出现临时性的配送任务,需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送达,确保中心食堂正常开餐。 5.3.2、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中的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食材按本合同5.2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5.3.3、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确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两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5.3.4、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下订单:频率一般为工作日一天一次,甲方向乙方订购蔬菜、肉类等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 6.1.2、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价格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6.1.3、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均由乙方无偿提供;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6.1.4、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2.2.如遇台风、暴雨等原因造成的个别食品的品种、数量需临时调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6.2.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足量食材,送货食材应满足甲方对其材质、规格、品牌、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6.2.4.每日采购配送食品的款项均由乙方先行垫付,到结算期后再依约进行结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要求整改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包括本数)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5、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及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天所送菜款总额10%的违约金。 7.6、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7.7、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7.8、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合同及中标资格。 7.9 如果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甲方要求退换货外,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考核办法 11.1、考核时间安排:年度合同到期前考核一次,考核结果70分以下不续签合同。 11.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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