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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VOC排放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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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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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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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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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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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东区VOC排放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1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VOC排放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6-11 至 2021-06-21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大东区VOC排放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VOC排放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审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196
项目名称:大东区VOC排放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审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需筛选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并开展现场核查与技术帮扶,搭建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技术路线,开展技术培训,完成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技术审核、评估。
2、项目具体服务内容:
(1)企业名单筛查
根据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单、二污普数据平台、排污许可证库企业信息清单对大东区VOC重点排放行业的企业进行筛查,形成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清单。
(2)大东区企业现场排查、帮扶
针对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清单中企业开展现场排查、帮扶,
主要排查如下内容:企业概况、生产现状、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生产设备情况、有机液体储存情况、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对企业的现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一厂一策报告编制进行指导、帮扶,根据现场情况下发整改问题清单。
(3)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技术路线搭建、技术培训
编制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大纲、核算方法、技术难点解析;组织大东区技术培训会,建立大东区VOC排放重点企业帮扶群,大东区环境管理部门技术指导群,在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编制过程中全程技术指导。
(4)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审核、评估
编制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评估技术要求,组织企业及行业专家对大东区VOC重点排放企业编制完成的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报告进行论证,从环境及社会效益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实行预评估(不满足总体技术要求需退回)及评估打分制,指导企业完成满足要求的(80分以上)一厂一策报告,并完成大东区涉VOC企业技术评估意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1日至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024-88711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19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1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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