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奕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73-8603886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1
公告正文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与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已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项[2022]2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盐县交通运输局以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盐交[2023]8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已落实。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赋码2308-330424-04-01-624351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盐县交通运输局以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嘉盐交许[2023]50005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经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23]249号文同意上述两个项目合并一同招标,招标人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镇。项目路线长2.8km,主要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项目按照双向四车道的保通道路建设,参照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取21m。
2.1.2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镇。项目路线全长2.8公里,路基宽度21米,同步实施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智慧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参照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按双向四车道断面布置,采用路基总宽度为21m,全长2.8km。
2.2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其中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机电工程及绿化工程除外)。/机电工程: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保修期60个月(其中 LED 光源的保修期为60个月,其他24个月)。/绿化工程:保活期12个月,保活期12个月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绿化工程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3概算造价:①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建安工程费约为5380.85万元。②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安工程费约为4500万元。
2.6招标范围:①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路线长2.8km,主要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主要结构:上面层4cmAC-13C SBS 改性沥青混合料,粘层改性乳化沥青,中面层5cmAC-16C SBS 改性沥青混合料,粘层改性乳化沥青,下面层8cmSup-20 沥青混合料,下封层+透层改性乳化沥青+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成型),底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振动成型)。②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路线全长2.8公里,路基宽度21米,同步实施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智慧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主要结构:污水管道均采用 K9 级球墨铸铁管(污水专用),柔性承插式接口。供水管道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K9级,水泥砂浆内衬,T型接口),管道配件、弯头等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配套管件(树脂内衬),部分管道部分管道采用 Q235B 型螺旋钢管 (带宽要求>1.5米)和实壁 PE管 (PE100,1.0Mpa,SDR17,断裂伸长率>350%)。
2.7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只能承担其资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3.6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浙里公共资源交易 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
4.4未取得“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年11月14日前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号开标室(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请投标单位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 登录后下载。
补遗书下载地址:请投标单位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 登录后下载。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于城镇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邮政编码:314308                         邮政编码:314300                         
联 系 人:奕工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73-86455631                  电    话:0573-86038867                  
传    真:    /                          传    真:0573-86116950                  
日    期:2023年10月31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只能承担其资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注: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自2018年7月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一个1.6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自2018年7月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管径400mm及以上的球墨铸铁给水市政管道工程的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成员承担市政工作的一方提供)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    年    月    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项规定。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注: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市政工程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 一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施工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专业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安全负责人
1
1、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市政工程负责人
1
1、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专业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有效期内的建筑(□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担市政工作的一方拟派或由项目经理兼任(如项目经理兼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项规定。
5.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