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招标编号:永水招字[2024]10号)答疑纪要如下:
一、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
疑问1:大坝类型为钢筋砼面板堆石坝是否满足业绩,请明确回答,谢谢!
回复: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疑问2:其他新建重力坝业绩是否满足业绩,例如砌石重力坝,请明确回答,谢谢!
回复: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疑问3:根据2022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故是否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收到后7天内审核,支付月进度完成实际量的70%作为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且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修改为“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收到后7天内审核,支付月进度完成实际量的80%作为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且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收到后7天内审核,支付月进度完成实际量的70%作为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且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修改为:“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收到后7天内审核,支付月进度完成实际量的80%作为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且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
二、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 ou.gov.cn) 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永春鑫丰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