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411-340200-04-01-250840】关于安徽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金额
604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1-340200-04-01-250840
预算金额60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网芜湖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芜湖供电公司关于安徽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芜供函〔2024〕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的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核准安徽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1-340200-04-01-250840),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芜湖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山经开区高安街道。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自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至220kV疏港变,新建220kV双回架空线路6.5公里。包括3个单项工程:疏港220kV变电站220kV调峰电厂间隔改造工程、500kV峨溪变电站主变中性点加装小电抗工程、疏港-调峰电厂220kV线路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6042万元,工程资本金1208.4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等规定,输电线路工程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安徽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送出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安徽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送出工程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安徽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1-340200-04-01-250840)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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