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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19破166号请求东莞市升通绳带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配合管理人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书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请求东莞市升通绳带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配合管理人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请求东莞市升通绳带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配合管理人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书
(2024)升通破管字第2号
东莞市升通绳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和财务人员:
2024年10月1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朗平纺织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升通绳带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4年10月16日出具(2024)粤19破16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升通绳带有限公司管理人(案件负责人:王茂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与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年12月3日10:00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届时必须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东莞市升通绳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关于升通公司的破产清算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




附件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pdf 下载 2号:网上通知债务人公告.pdf 下载 附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裁定书.pdf 下载 附件:给债务人的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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