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交易文件,并于 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00.00元,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和全套施工图设计工作和出正式施工图纸,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
(3)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2 月2日至 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地 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联系人:严芳
联系电话:19955089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3栋306室
联系方式:刘杨、13345500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杨
联系方式:13345500843
附件: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示.doc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示.doc
项目概况: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交易文件,并于 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00.00元,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和全套施工图设计工作和出正式施工图纸,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
(3)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2 月2日至 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地 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联系人:严芳
联系电话:19955089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3栋306室
联系方式:刘杨、13345500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杨
联系方式:13345500843
附件: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示.doc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示.doc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一大队原图1.rar
一大队原图2.rar
一大队原图3.rar
直属三大队图纸.zip
直属三大队图纸.zip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对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2023年1月19日确定了成交单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中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价:2850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锦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3000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桂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302000.00元
公示期: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9日
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19955081848
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45500843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9955081848、1334550084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盖章)
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2月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交易文件,并于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00.00元,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和全套施工图设计工作和出正式施工图纸,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
(3)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地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联系人:严芳
联系电话:19955089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3栋306室
联系方式:刘杨、13345500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杨
联系方式:13345500843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 |
2 | 服务期 | 设计周期: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和全套施工图设计工作和出正式施工图纸,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
3 | 服务地点 | 滁州市 |
4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联系人:严芳 联系电话:19955089989 |
5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杨联系方式:13345500843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采购预算 | 20万元 |
8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2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9 | 采购内容 | 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估算及概算等内容,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设计估算)、新建项目、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强弱电、智能化、绿化及附属工程等。配合业主完成图纸审查及施工标的招标工作,包含施工标招标需求、深化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答疑等相关工作和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
10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
11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2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磋商公告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2月6日17时前,投标供应商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1014596928@qq.com(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采购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
16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3年2月7日17时后,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告。 |
17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8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用28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按实支付)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19 |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5、16 |
2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
2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2 | 响应文件数量 | 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
2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24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2月 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
25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26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 |
27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28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
29 | 履约担保 | 无 |
30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 |
31 | 方案补偿费用 | 1、方案补偿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2、方案补偿费用: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方案补偿费用;第二成交标候选人补偿0.35万元人民币(均含税);第三成交候选人补偿 0.25万元人民币(均含税);其他均无方案补偿费用,所有方案补偿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支付(均含税)。3、所有响应文件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补偿费用支付时间:在甲方第一次支付设计费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
其他说明 | 1、本谈判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谈判文件的响应。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 |
重要说明 | 设计人员自行携带手提电脑进行设计方案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
三.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2.4“磋商小组”: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服务的义务。
2.6“日期”指日历天。
2.7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形式,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2.8“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
2.9“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2.10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11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
4.1.1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7.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7.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7.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7.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成交;
7.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资格;
7.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7.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某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联合体磋商(本条不采用)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某采购代理机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10.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10.3中标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1.采购信息的发布
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磋商文件说明
12.磋商文件构成
12.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磋商公告;
二、磋商须知前附表;
三、磋商须知;
四、采购合同;
五、采购需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发布的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获得磋商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某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磋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3.3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原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等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13.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三)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4.1所有服务方案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磋商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或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4.2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标)和响应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4.2.1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设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6)资信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2.2.2响应文件二(技术标)
(1)设计方案;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技术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2.3响应文件三(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供应商的评审。
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7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4.8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报价
15.1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15.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设计变更、修改、调整费用等,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
(2)技术咨询费、各阶段设计专家评审所需所有费用、图文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3)差旅费(含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应发包人邀请的各次设计论证、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工程各项验收的差旅费;现场服务差旅费)。
(4)协助招标人图纸审查、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后服务费,各阶段设计人员参加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的费用等。
(5)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人为完成本次工作内容,涉及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所需的全部费用。
(7)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16.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6.3.1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5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7.磋商保证金(不采用)
18.磋商有效期
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8.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9.响应文件份数
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20.1正/副本需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供应商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投标书封面及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
20.2内外层密封袋均应使用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20.3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磋商地点时,能原封退回。
21.响应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1.2在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五)磋商与评审
23.接收响应文件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3.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4.磋商小组
24.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4.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4.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
25.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5.2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封装情况。
25.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
25.4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5.5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25.6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未到磋商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5.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8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25.9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磋商报价、供货或服务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均具有和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权利。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25.10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各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某项初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一)初审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磋商文件进行初审。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取磋商文件 | 符合要求 |
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未签字的 | 符合要求 |
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 符合要求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出现漏项或服务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 | 符合要求 |
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 符合要求 |
投标内容的技术方案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降低了质量或影响项目进度; | 符合要求 |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 符合要求 |
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有效(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验人员到场情况 |
2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合一证书原件或者是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二)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满分100分。
3、评分步骤如下:
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
资信评审部分(1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供应商业绩 | 1.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700万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或维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有效时间、项目类型、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中载明的为准。设计合同中无法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装饰设计奖项的,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有效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 | 10 |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
技术评审细则(6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设计方案 | 设计说明及经济分析基于对周边环境、项目背景、建筑功能等的深度理解、准确把握而做出的设计体现的情况;充分考虑工程经济性,造价控制合理。优秀的得 15分,良好的得13.5分,一般的得12分,合格的得 10.5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 | 15 |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
1 | 设计方案 | 项目的理解及设计思路对招标项目有很好的理解和整体的建筑构思与创意,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创新,满足实际使用功能需求。优秀的得 15分,良好的得13.5分,一般的得12分,合格的得 10.5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 | 15 |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
1 | 设计方案 | 总平面图布局、设计方案、设计深度。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合理,各功能区之间衔接自然顺畅,合理利用面积;空间设计合理,满足需求;设计中体现创新,高科技和现代技术运用成熟;能够合理运用绿色建筑标准,体现低碳节能示范效应,充分考虑技术经济性与实际使用效果;设计方案满足需求,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造型美观、大气,具有时代特点的同时体现滁州市交巡警文化特点,个性鲜明。优秀的得 15分,良好的得13.5分,一般的得12分,合格的得 10.5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 | 15 |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
1 | 设计方案 | 设备、材料的选择设备、材料方案选型合理可行,相关参数及图纸是否详尽。优秀的得 15分,良好的得13.5分,一般的得12分,合格的得 10.5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 | 15 |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
注:1.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为各评委技术标打分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评审细则(3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30分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0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评标基准值的确定: 评标基准值 =通过资信、技术及商务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商务报价得分: 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 30 分,每增加 1%扣 0.2 分,每减少 1% 扣 0.1 分,扣完为止,不足 1%时按照插入法计算。在计算F 值、报价与 F值百分比及总得分时,均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汇总
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并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采取磋商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11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5.12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5.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1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5.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6.终止磋商
2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1.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并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
27.2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3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7.3.1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资格的;
27.3.1.1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
27.3.1.2供应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7.3.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3.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3.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7.3.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3.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3.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7.3.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7.3.5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7.4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同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成交无效。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成交金额:经评审的最终报价
30.履约保证金(不采用)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2采购双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1.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的装运方式、服务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1.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1.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营房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强弱电、智能化、绿化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投资约700万元。
2.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营房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项目、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强弱电、智能化、绿化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投资约400万元。
具体内容已招标人要求为准。
二、招标范围
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估算及概算等内容,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设计估算)、新建项目、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强弱电、智能化、绿化及附属工程等。配合业主完成图纸审查及施工标的招标工作,包含施工标招标需求、深化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答疑等相关工作和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三、功能需求
必须满足招标人业务需求。
四、设计要求
1.设计标准及要求
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建筑相关规范标准以及省、市级现行相关建筑标准。
(1)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要符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等地方现行技术规定、标准等;
②设计深度执行国家、地区、部门、行业颁发的现行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2)设计要求:
①设计先进合理,技术安全可靠。
②主要设备先进、实用、可靠,操作管理方便易行。
③工程总概算科学准确,工程造价与运行成本经济合理,概算编制应符合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相关规定要求。
④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好工程实施并提供优质服务。
(3)设计文件内容要求:
①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符合标准要求,设计质量、技术经济指标、投资额准确度完整可靠,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②初步设计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便于施工的需要。
2.设计内容要求
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除需符合结构合理、功能性强、环保低碳等项目定位需求,同时能够在材料的选用及结构上充分考虑经济美观及实用。
建筑设计应考虑环保节能的需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及通风,同时可操作性强,可充分利用建筑自身的维护结构达到节能及环保的要求。结合国家现行节能环保规范及相关文件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节能、节材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应用高新技术,将本项目建设成高节能、低污染的现代化建筑。
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规划方案1套:设计方案、相关设计专篇、鸟瞰图、人视图、概算及技经分析;
(2)全专业施工图纸共5套及其电子版文件一份。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监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万元) | 综合单价(元/M2) | 设计费(万元) | |||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层数 | 暂定建筑面积(m2)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估算总投资(万元) | 综合单价(元/M2) | 设计费(万元) |
1 | √ | √ | |||||||
合计 | |||||||||
说明 | 设计费中标价最终定为 元(大写: );图纸交付后如果甲方要求图纸平面等重大修改(变更),修改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增加。 |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委托书 | 1 | 招标文件发放时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设计周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电子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
2 | 全套施工图(含招标内容中各专业) | 5 | 15日历天 | 合同签订后 |
3 | 施工图电子文件 | 1 | 15日历天 | 合同签订后 |
4 | ||||
5 | ||||
6 |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80 | 施工图完成30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20 |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设计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以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效果图、平面布置图、吊顶平面图完成即视为工程量过半),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期间,每天按设计费用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适当支付赔偿金,金额由双方商定。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外出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1)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交底,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及变更等。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按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或者不能解决图纸变更问题,处1000元以上违约金。设计服务主要节点以及甲方要求设计负责人出席的专项会议,设计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处以每次1000元违约金。
(2)本项目经图审完成后,如存在有明显设计缺陷、使用功能上明显问题及相同分部使用不同标准或者不同材料造成后期使用中发生矛盾的,每处处以2000元违约金。
(3)因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5%的,扣除勘察设计单位该项目10%的服务费用;施工图设计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10%的,扣除勘察设计单位该项目10%的服务费用;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扣除设计单位20%的服务费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完善导致的工程0~5万元的变更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处以设计单位0.5万元违约金;每发生一次5~30万(含5万)的变更处以设计单位1万元违约金。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六.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设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6)资信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磋商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明正本或副本
技术标
(响应文件二)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目录
(1)设计方案;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技术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服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或优于)。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明正本或副本
商务标
(响应文件三)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唱标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投标价(大写):元 (小写) :元 |
服务期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2、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完成所承担项目的一切工作。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最终承诺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
报价次数 | 第 报价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最终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小写: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注: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提示:请各供应商将此表打印2份,盖上公章携带至谈判现场,用来填写最终报价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