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八一”建军节慰问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67.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522006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鱼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八一”建军节慰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522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6 —— 2023-07-2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长沙市内交货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由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保险、货物损伤、搬运人工、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仓储地点,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堆放到指定一个仓储地点,并摆放有序,便于清点,装卸、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指定地点签收完成后,后续甲方使用物资产生的派送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7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活动圆满完成(无服务、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配套慰问品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8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湖南鱼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1000034156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主体活动策划执行: (1)座谈会:按甲方要求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代表进行座谈慰问 (2)直播活动:策划并实施一场线上直播,邀请专家、领导就退役军人双拥优抚、移交安置等方面进行政策宣讲。 (3)知识讲座:就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和慢性疾病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健康知识讲座。 (4)配套物料:设计制作2万余份纸质节日慰问信。 2.宣传活动策划执行:围绕“退役不退志、建功新时代”主题,开展相关宣传包括手机短信、住宅小区电梯视频机、上门宣传、海报宣传。 3.慰问品定制: 1.)功能及要求: 产品名称:双层不锈钢蒸煮多用锅。产品配件:底锅、蒸格、锅盖。锅身材质:优质不锈钢。锅盖材质:钢化玻璃、不锈钢把手。 2.)相关执行标准: (1)GB/T 29601-2013 《不锈钢器皿》。(2)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3)品质要求:整套锅为液压一体成型,镜面抛光。 4)包装及印刷要求:产品外包装为彩印包装盒,内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锅体钢印品牌LOGO及图案。 5)技术规格:(1)底锅直径:不低于280mm;锅身高度:不低于220mm (含盖子)。(2)底锅厚度:不低于038mm厚;蒸格厚底:不低于035mm厚。 (3)适用炉具:燃气灶、电磁炉、电陶炉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乙方须按要求完成集中采购“八一”建军节活动慰问服务活动。甲方将对现场活动开展、物资采购清单、定制慰问品交付及配送等方面成果进行核实,并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思路,紧扣活动主题,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及物料制作,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合法合理调整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策划方案等文本内容的起草,活动现场物料采购、慰问品定制生产、运输及布置、产品配送及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等。 2、乙方在响应文件提供的活动策划方案,为项目的初步方案,甲方根据需求实际有权对活动方案进行调整,乙方须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专业策划人员)与甲方对接,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中的要求、形式、主题及修改意见在3日内完成策划工作,并形成文字性的策划方案,最终的活动策划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 3、乙方的活动策划方案中主场活动应考虑天气原因设置备用方案。 4、乙方指派工作人员参与筹备工作(自成交之日起到活动结束为止)根据工作量情况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保密,乙方不得使用采购人名义做与本次活动无关的事。 6、活动期间所有物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在服务期间与其他第三方所产生的纠纷均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如非采购人原因(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于乙方的问题导致活动不能如期举行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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