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抽取对车载视频广告、车内灯箱看板广告进行租赁价值评估的机构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出租广告位,需要对拟出租广告位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一、评估目的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出租广告位,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拟出租广告位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出租广告位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出租广告位涉及的车辆车载视频广告位及车内灯箱广告位。
评估范围为委托人申报的1258个车载电视广告位及2210块车内灯箱广告位。具体评估范围以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三、评估基准日
2024年 月 日。
四、出具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应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列出所需资产评估资料清单交与甲方,甲方在接到资料清单后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全部评估资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接甲方出具正式报告通知后,乙方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壹式三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评估时间,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评估报告使用人
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报告使用人。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乙方对资产评估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建议,甲方应做好资产清查和划分,填写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产评估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并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在乙方人员进驻现场后,甲方按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的文件、资料。
2、乙方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单位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在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乙方按评估协议开展工作及完成评估任务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按约定时间和条件提供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若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时间。
2、评估工作执行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在履行评估程序时受到限制、该限制对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遵守执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严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对甲方申报的资产进行评估,未申报的资产不在评估范围之内。
八、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甲方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评估报告的解释权归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并负有保密义务,相关当事方另有书面协议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方应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使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一般为评估基准日后1年。
3、甲方应在评估目的所限定的经济行为及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范围内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次约定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的被评估资产价值依据,而不能作为其他行为的根据;乙方不对甲方所履行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4、资产评估报告不能分割使用,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不能作为宣传材料,不能作为对资产未来价值的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方应正确使用评估报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见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五、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九、评估费用与付款方式
1、本次评估费用依据《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车载视频广告、车内灯箱看板广告进行租赁价值评估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标准,评估服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具体金额以结算为准。前述评估费用已包含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评估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书后,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3、如因甲方原因需更改已装订的正式报告,应适当向乙方支付工本费(300元/本)。
十、其他事项
1、任何一方对通过该专业服务项目所获得的机密资料,须以审慎的态度处理机密资料,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2、因甲方不当使用评估报告造成的自身和其他相关人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不当使用评估报告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3、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因资产评估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存在重大缺陷造成甲方和其他相关人损失的,乙方应根据过错责任负责赔偿。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未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致使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存在缺陷,乙方不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4、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5、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若双方存在过失,按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损失;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进行修改本合同。
7、本合同未定事项,以及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以上条款外的情况,甲乙双方需另行签属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9、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小天支行
账号:2810 8340 0610 001
联系电话:028-85120111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出租广告位,需要对拟出租广告位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一、评估目的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出租广告位,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拟出租广告位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出租广告位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出租广告位涉及的车辆车载视频广告位及车内灯箱广告位。
评估范围为委托人申报的1258个车载电视广告位及2210块车内灯箱广告位。具体评估范围以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三、评估基准日
2024年 月 日。
四、出具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应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列出所需资产评估资料清单交与甲方,甲方在接到资料清单后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全部评估资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接甲方出具正式报告通知后,乙方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壹式三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评估时间,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评估报告使用人
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报告使用人。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乙方对资产评估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建议,甲方应做好资产清查和划分,填写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产评估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并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在乙方人员进驻现场后,甲方按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的文件、资料。
2、乙方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单位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在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乙方按评估协议开展工作及完成评估任务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按约定时间和条件提供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若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时间。
2、评估工作执行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在履行评估程序时受到限制、该限制对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遵守执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严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对甲方申报的资产进行评估,未申报的资产不在评估范围之内。
八、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甲方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评估报告的解释权归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并负有保密义务,相关当事方另有书面协议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方应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使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一般为评估基准日后1年。
3、甲方应在评估目的所限定的经济行为及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范围内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次约定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的被评估资产价值依据,而不能作为其他行为的根据;乙方不对甲方所履行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4、资产评估报告不能分割使用,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不能作为宣传材料,不能作为对资产未来价值的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方应正确使用评估报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见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五、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九、评估费用与付款方式
1、本次评估费用依据《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车载视频广告、车内灯箱看板广告进行租赁价值评估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标准,评估服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具体金额以结算为准。前述评估费用已包含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评估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书后,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3、如因甲方原因需更改已装订的正式报告,应适当向乙方支付工本费(300元/本)。
十、其他事项
1、任何一方对通过该专业服务项目所获得的机密资料,须以审慎的态度处理机密资料,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2、因甲方不当使用评估报告造成的自身和其他相关人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不当使用评估报告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3、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因资产评估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存在重大缺陷造成甲方和其他相关人损失的,乙方应根据过错责任负责赔偿。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未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致使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存在缺陷,乙方不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4、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5、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若双方存在过失,按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损失;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进行修改本合同。
7、本合同未定事项,以及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以上条款外的情况,甲乙双方需另行签属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9、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小天支行
账号:2810 8340 0610 001
联系电话:028-85120111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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