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HT-2020-02609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自然资源(渭河)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暂无
四、项目名称:暂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西安优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自然资源(渭河)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项目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项
合同金额:70000元,大写金额: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0-06-29 至 2020-07-02
履约地点:劳动南路180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6-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采购合同20200702.pdf采购合同20200702.pdf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07月02日
采购合同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西安优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陕西·西安
甲方: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乙方:西安优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产品及价格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70000元(大写:壹七万元整)。说明
包括产品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施工费、现场安装调试费及税费
等
产品清单见附件一《产品清单明细》
2完工期
收到预付款后28个工作日。
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施工工期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
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因甲方逾期
付款造成项目工期延误的,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按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配套内容进行供货
按时运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负责产品到货后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各项
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最佳使用效果;负责为甲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指导
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结算单位:人民币元
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4.2、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价的100%,即¥:70000
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
5运输
乙方负责合同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确保产品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
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设备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
运等一切费用。
6质量、技术标准及产品包装
6.1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产品出厂说明书及相关质量保证为准。
6.2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
或合同要求(主要设备需提供原厂包装)。乙方应承担因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
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7设备及原材料质量保证
7.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应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检验
核实。
7.2乙方应当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应对所有设备的质量问
题负责。
7.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
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
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
本保证保持有效。
7.4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
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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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7.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6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
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7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中任
何一项不符,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确认异
议无误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
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9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7.10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7.11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售后服务
8.1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合同内产品的质保时间进行质保服务,在
承诺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8.2在保修期内,负责对系统做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紧急维修服务,两
小时到达现场。
8.3设备过保修期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安装和验收
9.1现场验收
是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进行开箱清点,根据合同
和磋商文件对货物(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配置)、型号、产地、数量进
核对
二是对所有货物(设备)进行上架、加电、基础配置完成后,对核心功能进
行检测验证。测试验证方案由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共同确定,测试条件由乙方负
责
9.2安装调试
本项目的安裝调试,必须由具有原厂认证的工程师提供实施服务,实施前提
供原厂认证工程师的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经采购人核实后方可进场,若实际实
施人员与响应文件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或由采购人聘
请原厂工程师进行实施服务,所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差旅费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乙方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乙方应配合采购人的工期要求,负责在现场对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
至验收合格。乙方应提供全部安裝、调试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施设备、人工等。
试运行应当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
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
民法院提请诉讼。
11合同的修改、变更、中止或终止
1.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1.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
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
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
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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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
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
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
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1.6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1.5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
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
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7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8该终止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11.9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
11.10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1.11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
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1.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11.13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2违约责任
12.1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2.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
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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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
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
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
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
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
量保证期。
15.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
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
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
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2.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2.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
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
延期提供服务。
12.2.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
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
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
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设定)
12.2.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
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
损失。
12.4若乙方提供的质保、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
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
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
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向
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
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
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4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均负有保密
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获知的对方技术、商业秘密泄漏给第三方(根据其适用的
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14.2保密期限原则上为叁年。
14.3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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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合同附件
附件:产品清单明细。
货物
规格
序号
品牌
单价
数量
合计
名称
型号
麦森
KM切换器
AE-1916
¥6,740.00
特
¥6,740.00
下一代防火深信
AF-1000-C600-MH
¥41,260.00
墙
¥41,260.00
交换机2华为S5720s-52PS1-AC¥7,100.00
2¥14,200.00
交换机3华为S5720-52PL-AC¥3,9000
¥7,800.00
总价:柒万元整
¥70000.00元
对于以上所述各项内容,甲乙双方表示完全同意,签字并盖章如下
单位名称陕省自然A日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N30年7月2日
万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邮编:710082
电话:029-89197237
单位名称:西安优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0
p2年b月日
乙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6号中贸广场15栋4单元2019室
万
邮编:710068
电话:0298523600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号:72527101826000057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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