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中心医院HRP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中心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中心医院HRP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3]100052
(3)项目内容: HRP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简称:HRP]V2.0、医院数据中心平台[简称:HDC]V1.0、医院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AMIS]V3.0、医院预算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简称:BCIS]V1.0、医院往来核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TWO]V1.0、财政资金管理系统[简称:FFMS]V1.0、报销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RPMIS]V1.0、银医直连系统[简称:BMDLS]V2.0、医院物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SCMIS]V2.0、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FAIS]V1.0、医院设备管理及其移动应用系统[简称:HEMIS]V3.0、HRP医院工资薪酬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SSM]V3.0、医院一期多批发放计税管理系统V3.0、医院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CM]V1.0和软件技术服务。
(4)项目负责人: 刘凤云、 181 7392 1728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699,600.00元(人民币)
大写:肆佰陆拾玖万玖仟陆佰元(人民币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一
(3)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交付)日期: 2023 年 9 月 20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3月 20日。总日历天数:180 天。
地点: 邵阳市中心医院
方式:通过现场实施的方式完成此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满足邵阳市中心医院的使用要求,直至邵阳市中心医院验收签字。
四、付款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939,920.00元);
② 第二次:项目经甲方按模块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③ 第三次:项目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剩余的1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469,960.00元)。
(2) 甲方开票信息:
① 全称:邵阳市中心医院
②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乾元巷36号
③ 纳税人识别号:1243050044575186XU
④ 开户行:邵阳市建设银行宝中支行
⑤ 账户:43001510165059000066
(3) 乙方开票信息:
① 账号名称:华润湖南瑞格有限公司
② 税号:9143 0000 0601 3079 8T
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
④ 电话:0731-84466308、84466597
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区支行
⑥ 银行账号:5976 6072 3295
五、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中心医院 。
(2)验收方式:系统安装完工且测试运行稳定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可按模块实施进度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签署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不合格点,由乙方继续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
(3)验收标准: 见附件二 。
六、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2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合同中止与终止
10.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0.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一、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五、通知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十六、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财政部门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9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系统功能清单及验收标准。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附件一:具体标的明细
采购人:邵阳市中心医院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3]100052
委托代理编号: XYSY-ZX-2023-21 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心医院HRP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提供院外培训15人。东院区管理系统,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中心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中心医院HRP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3]100052
(3)项目内容: HRP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简称:HRP]V2.0、医院数据中心平台[简称:HDC]V1.0、医院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AMIS]V3.0、医院预算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简称:BCIS]V1.0、医院往来核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TWO]V1.0、财政资金管理系统[简称:FFMS]V1.0、报销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RPMIS]V1.0、银医直连系统[简称:BMDLS]V2.0、医院物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SCMIS]V2.0、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FAIS]V1.0、医院设备管理及其移动应用系统[简称:HEMIS]V3.0、HRP医院工资薪酬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SSM]V3.0、医院一期多批发放计税管理系统V3.0、医院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CM]V1.0和软件技术服务。
(4)项目负责人: 刘凤云、 181 7392 1728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699,600.00元(人民币)
大写:肆佰陆拾玖万玖仟陆佰元(人民币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一
(3)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交付)日期: 2023 年 9 月 20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3月 20日。总日历天数:180 天。
地点: 邵阳市中心医院
方式:通过现场实施的方式完成此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满足邵阳市中心医院的使用要求,直至邵阳市中心医院验收签字。
四、付款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939,920.00元);
② 第二次:项目经甲方按模块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③ 第三次:项目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剩余的1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469,960.00元)。
(2) 甲方开票信息:
① 全称:邵阳市中心医院
②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乾元巷36号
③ 纳税人识别号:1243050044575186XU
④ 开户行:邵阳市建设银行宝中支行
⑤ 账户:43001510165059000066
(3) 乙方开票信息:
① 账号名称:华润湖南瑞格有限公司
② 税号:9143 0000 0601 3079 8T
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
④ 电话:0731-84466308、84466597
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区支行
⑥ 银行账号:5976 6072 3295
五、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中心医院 。
(2)验收方式:系统安装完工且测试运行稳定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可按模块实施进度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签署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不合格点,由乙方继续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
(3)验收标准: 见附件二 。
六、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2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合同中止与终止
10.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0.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一、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五、通知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十六、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贰 份,财政部门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9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系统功能清单及验收标准。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附件一:具体标的明细
采购人:邵阳市中心医院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3]100052
委托代理编号: XYSY-ZX-2023-21 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心医院HRP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代码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一体化基础平台 | C0201 | 套 | 150000 | 1 | 150000 | HRP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简称:HRP]V2.0 |
2 | 医院经济管理数据中心 | C0201 | 套 | 150000 | 1 | 150000 | 医院数据中心平台[简称:HDC]V1.0 |
3 | 医院财务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300000 | 1 | 300000 | 医院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AMIS]V3.0 |
4 | 医院预算控制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600000 | 1 | 600000 | 医院预算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简称:BCIS]V1.0 |
5 | 医院往来核销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260000 | 1 | 260000 | 医院往来核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TWO]V1.0 |
6 | 医院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300000 | 1 | 300000 | 财政资金管理系统[简称:FFMS]V1.0 |
7 | 报销支付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600000 | 1 | 600000 | 报销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RPMIS]V1.0 |
8 | 银医直连系统 | C0201 | 套 | 200000 | 1 | 200000 | 银医直连系统[简称:BMDLS]V2.0 |
9 | 医院物资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400000 | 1 | 400000 | 医院物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SCMIS]V2.0 |
10 |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160000 | 1 | 160000 |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FAIS]V1.0 |
11 | 设备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300000 | 1 | 300000 | 医院设备管理及其移动应用系统[简称:HEMIS]V3.0 |
12 |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260000 | 1 | 260000 | HRP医院工资薪酬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SSM]V3.0 |
13 | 一期多批发放计税平台 | C020101 | 套 | 360000 | 1 | 360000 | 医院一期多批发放计税管理系统V3.0 |
14 | 医院合同管理系统 | C0201 | 套 | 560000 | 1 | 560000 | 医院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CM]V1.0 |
15 | 配套软件服务 | C0201 | 套 | 99600 | 1 | 99600 | 含软件产品的安装、调 试、培训、上线、与第 三方数据接口管理及改 造适配等技术服务 |
16 | 合计 | | | | | 4699600 | |
备注:提供院外培训15人。东院区管理系统,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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