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项目投资合作开发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6-331082-04-01-67064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洪女士0576-8589016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海啸1595862830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标题发布时间
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项目投资合作开发施工澄清(修改)公告2024-08-15



标题
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项目投资合作开发施工澄清(修改)公告[临建招备[2024]059号]
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项目投资合作开发
      项目登记号:临招2024104
      监管部门: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监管备案号:临建招备[2024]059号   
      项目批准机关: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立项文件号:2406-331082-04-01-670640
      招标单位(招标人):临海市城发致诚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项目位于临海市大洋街道,本地块项目用地面积7563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4760㎡;代征道路面积11246㎡;代建道路面积4243㎡;代建绿地面积5384㎡,容积率≤1.8,地上建筑面积≤9856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50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0%,具体详见规划条件;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8568㎡,地下建筑面积约61432㎡),建设规模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批为准(中标人报批前须报招标人备案),因此导致的工程量增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或提出费用补偿。政府回购安置区块住宅建筑面积≥47190㎡,单价4000元/㎡;商业用房面积≥5700㎡,单价6000元/㎡;地下夹层储藏室≥220个,单价2000元/㎡;地下产权车位50000元/个,具体详见《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建设协议书》。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合作开发、销售及运营、设计、建设(含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标底或预算:1、招标人投资收益:本项目以招标人投资收益作为投标报价进行竞争;投标报价时,要求投标人填报的招标人投资收益金额≥4500万元,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备注:本项目工程费用和设计费不作为评标办法中商务分评审因素,投标人报价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76800万元,最高限价为71424万元(招标控制价×93%),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60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计划工期:项目合作期为合同签订至项目建设开发完成,且所有可售房产交付完成为止。根据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建设期须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开工,并在2027年12月20日之前竣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交付安置区块。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8:00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0:00时。
      
二、澄清或修改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项目合作期为合同签订至项目建设开发完成,且所有可售房产交付完成为止。根据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在2024年11月11日之前桩基开工,在2024年12月10日之前工程开工,并在2027年11月10日之前竣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交付安置区块。”更改为“项目合作期为合同签订至项目建设开发完成,且所有可售房产交付完成为止。根据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建设期须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开工,并在2027年12月20日之前竣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交付安置区块”。在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的内容亦作相应修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三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及政策处理工作等”更改为“(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包含延建申请)及政策处理工作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三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2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乙方享有本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收益权,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投资、建设及运营决策由乙方负责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对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均应严格按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规定的条款执行;”更改为“(1)乙方享有本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收益权,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投资、建设及运营决策由乙方负责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对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均应严格按照地块的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建设协议书》等文件规定的条款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三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2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5)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建设开发工作,以甲方名义依法依规选择审价、检测等相关单位,确保本项目实施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功能等方面符合规划条件等相关要求,并满足如下项目工程进度节点要求:①开工(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后4个月内高层主体结构到±0.000;②开工(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后8个月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盘销售;③开工(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后15个月内全部主体结构结顶;④上述节点若遇春节,则顺延1个月;”更改为“(5)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建设开发工作,以甲方名义依法依规选择审价、检测等相关单位,确保本项目实施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功能等方面符合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建设协议书》等相关要求。并满足开工(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后20个月内全部主体结构结顶的工程进度节点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三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2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1)乙方在2029年12月9日之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房产销售,如未完成的由乙方回购剩余未销售房产,乙方不履行回购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处置(如拍卖)项目房产,处置房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处置所得资金在满足甲方土地款(含税费)及约定的投资收益后扣除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后返还乙方”更改为“(11)乙方在2029年12月20日(延期开工的,相应顺延)之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房产销售,如未完成的由乙方回购剩余未销售房产,乙方不履行回购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处置(如拍卖)项目房产,处置房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处置所得资金在满足甲方土地款(含税费)及约定的投资收益后扣除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后返还乙方”。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内容亦作相应修改。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十一条违约和赔偿11.2乙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1)乙方违约行为“④乙方未按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实施的;”更改为“④乙方未按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建设协议书》等进行实施的;”。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十一条违约和赔偿11.2乙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2)乙方违约责任承担“①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交资金支付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对资金支付履约担保进行延期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在30日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从项目专有账户中支出,若专有账户中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担保中扣除;”更改为“①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交资金支付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对资金支付履约担保进行延期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在30日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从项目专有账户中支出,若专有账户中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担保中扣除或由乙方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十一条违约和赔偿11.2乙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2)乙方违约责任承担“②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在30日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从项目专有账户中支出,若专有账户中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担保中扣除”更改为“②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在30日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从项目专有账户中支出,若专有账户中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担保中扣除或由乙方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十一条违约和赔偿11.2乙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2)乙方违约责任承担“③乙方工作进度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从项目专有账户中支出,若专有账户中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担保中扣除”更改为“③乙方工作未按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临海市前江路东侧、江石路南侧地块建设协议书》等约定履行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开工(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后20个月主体结构未全部结顶,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从项目专有账户中支出,若专有账户中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担保中扣除或由乙方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第十一条违约和赔偿11.2乙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2)乙方违约责任承担“⑤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在30天内予以改正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从项目专有账户中支出,若专有账户中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担保中扣除。乙方未在90日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立即终止本协议。”更改为“⑤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在30天内予以改正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从项目专有账户中支出,若专有账户中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担保中扣除或由乙方承担相应支付责任。乙方未在90日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立即终止本协议。”。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组成2、资信标包括:(9)证书材料:“⑥投标人(指施工单位)2024年08月12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更改为“⑥投标人(指施工单位)2024年08月26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12、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0 时 00分”更改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 日10时 00分”。原开标地点更改为:开标地点: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 。其他涉及时间地点亦作相应修改。
   13、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余未变更内容按原招标文件(临建招备[2024]059号)执行。
三、联系方式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
     注册办理咨询联系电话:0576-85280675
       监管部门: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点: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
      监管电话:0576-85280256
      
      招标单位(招标人): 临海市城发致诚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洪女士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576-8589016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临海市古城街道下桥路152号2楼                                                                                                          
      联系人:孙海啸                                                                                                  
      电话:15958628300
      如有附件无法下载,请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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