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E4509002856025200001)第1次澄清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2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E4509002856025200001)第1次澄清
递交时间:2023-04-07 16:2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5,375,174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
(E4509002856025200001)第1次澄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52000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7条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的履约担保。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5.2条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5.3条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息  ;

 
更正日期:2023年4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博白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博白镇人民北路153号
联系人:刘建强      
联系电话:0775-83021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
联系方式:方碧英     
联系电话:0771-3491308    
传真:0771-3491305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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