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聚乙烯、聚丙烯测试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C180V6TQ)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已由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青经信投备案【2015】56号《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准予备案(【2017】4号同意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延至2019年12月),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金融机构借款,招标人和业主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聚乙烯、聚丙烯测试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2.2 建设规模: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建设规模为18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60万吨/年聚烯烃及配套的卸储煤装置等公辅设施,投资约127亿元。
2.3 采购货物名称: 聚乙烯、聚丙烯物性测试设备
2.4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要求依据合同要求执行,投标人确保交货期不迟于合同签订后4个月。
2.5招标范围:聚乙烯、聚丙烯物性测试设备,共计23种仪器,招标的设备产品要求国外进口产品,将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一:
(1)全自动熔融指数仪2台;
(2)半自动熔融指数仪5台;
(3)摆锤冲击试验机(简支梁、悬臂梁)2台;
(4)毛细管流变仪1台;
(5)自动铣缺口机1台;
(6)试样冲模机1台;
(7)脆化温度试验机1台;
(8)耐环境应力开裂试验机1台;
(9)落镖冲击试验仪1台;
(10)埃尔门道夫撕裂仪1台;
(11)堆积密度测定仪2台。
标段二:
(1)万能材料试验机(拉伸、弯曲)2台;
(2)梯度密度仪2台;
(3)光泽计1台;
(4)雾度计1台;
(5)黄色指数仪1台;
(6)洛氏硬度计1台;
(7)维卡热变形仪1台;
(8)邵氏硬度计1台。
标段三:
(1)粉碎机2台;
(2)核磁共振分析仪1台;
(3)差示扫描量热仪 (DSC)1台;
(4)振筛机2台。
2.6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7交货方式:现场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3.2 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在国内类似项目(装置)至少有3个或3个以上的使用业绩(业绩是指有1台及以上的在用同类设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标段一的第(1)(2)(3)(4)(7)(8)项、标段二的第(1)~(8)项和标段三的第(2)(3)项设备价值较高,因此要求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制造企业唯一有效授权文件;其它项设备代理商持有生产企业有效授权文件。
3.5 设备制造厂商应具有ISO 9001质量证书、型式批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6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被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税务、法院)、信用中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在合同执行阶段无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3.7 设备制造厂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
3.8 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厂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标的额在100万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
3.9 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10 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须保证与附件B-2:聚乙烯、聚丙烯测试设备技术规格书中*号项相符。
4、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现汇或承兑)。
4.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及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45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现汇)。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4.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45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6个月电子承兑):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正本一份。
4.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45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6个月电子承兑)。
4.4 质保金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质量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45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现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1日,每日8:30至17:00,将本项目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发送至13716461919@139.com(招标代理公司专用邮箱),审核通过后汇标书款。请将汇款底(扫描)、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标段号、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电话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上述邮箱。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来件邮箱后,即完成购买。
5.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5日9:00,地点为北京嘉苑饭店(北京,海淀区大柳树6号)。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文件截至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和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cntcitc.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邮 编:810000
联 系 人:黄肖蔚/陈军
电 话:13007762298/17716020586
电子邮件:huangxiaowei@dmcic.com/chenjun@dmcic.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城西支行
账 号: 2806001109200110177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人:陈铄灵、曹武宁
电 话:13716461919 / 18601099954
电子邮件:13716461919@139.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2018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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