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交投运营集团本部及所属10家运营子公司往来账清理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jt-yyjt-2419320011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明明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桂先生027-84668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5
公告正文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交投运营集团本部及所属10家运营子公司往来账清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交投运营集团本部及所属10家运营子公司往来账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YYJT-241932001
1.3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交投运营集团本部及所属10家运营子公司往来账清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98万元  ;
1.6服务期:2024年9月30日完成;
1.7其他: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bjtyyjt.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湖北交投运营集团纪检办公室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 彭女士
电    话: 027-50180510
邮    箱: hbjtjw08@126.com
采 购 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东塔17楼
联 系 人:郑明明       
电    话:1360711894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桂先生、叶女士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13507185859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 供应商应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事务所备选库(鄂交投审[2019]159号)内单位。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一项财税咨询业绩和一项往来账清理咨询业绩。

注:1、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且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馈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时间要求:近3年,指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往来账务清理类业绩或财税审计、咨询类业绩。 

注:1、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本人任职的,则需附能够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任职情况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验收证书或甲方证明作为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时间要求:近3年,指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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