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口腔医院:综合治疗机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第一部分:河西门诊部、牙周科综合治疗机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第二部分:外科综合治疗椅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第三部分儿童牙科综合治疗机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第四部分正畸、综合、舒适化综合治疗机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
质保期之后的材料、服务和价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满后向招标人提供后续备品备件、耗材、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和优质维修服务的清单及单价,若在质保期满后需要投标人提供后续备品备件、耗材、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和优质维修服务的,其相应价格不超过投标文件的价格。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表和采购需求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2 交货地点:长沙市口腔医院。
3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
五、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
1)定期回访,每年至少2次,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2)在开始使用的头三个月内,同一台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供方应免费整体更换。
3)使用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治疗椅上水、气管道源端连接的变径头或波纹管(与地箱水、气管总阀后端相连接的)。
4)供方在接到购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修复,按停机时间的十倍顺延保修期。
5)保质期过后,提供维修维护,仅收取配件成本费(按供需双方协议价格),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工时、差旅等杂费)。
6)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和保修期内、外维修维护保养方案和承诺。
7)设备运送至购方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及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购方相关人员(操作使用人、维修工程师等)进行现场培训,至购方满意为止。
8)须提供该设备的正式彩页图片说明,否则视为无法满足用户技术要求。
9)提供正版(原始)零配件、耗材价目表。要求品种齐全,货真价实,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0)设备在15年的使用寿命期内,供方须保证该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及保管由中标人承担。
安装调试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1.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2)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的,在结算时,甲方将从合同金额中扣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算。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口腔医院。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提供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对于采购需求未尽事宜,供应商可在报价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提出增加采购人权益的服务内容,以提高采购绩效、实现物有所值。
4、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发生意外,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第一部分:河西门诊部、牙周科综合治疗机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第二部分:外科综合治疗椅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第三部分儿童牙科综合治疗机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第四部分正畸、综合、舒适化综合治疗机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五年。
质保期之后的材料、服务和价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满后向招标人提供后续备品备件、耗材、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和优质维修服务的清单及单价,若在质保期满后需要投标人提供后续备品备件、耗材、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和优质维修服务的,其相应价格不超过投标文件的价格。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表和采购需求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2 交货地点:长沙市口腔医院。
3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
五、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
1)定期回访,每年至少2次,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2)在开始使用的头三个月内,同一台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供方应免费整体更换。
3)使用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治疗椅上水、气管道源端连接的变径头或波纹管(与地箱水、气管总阀后端相连接的)。
4)供方在接到购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修复,按停机时间的十倍顺延保修期。
5)保质期过后,提供维修维护,仅收取配件成本费(按供需双方协议价格),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工时、差旅等杂费)。
6)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和保修期内、外维修维护保养方案和承诺。
7)设备运送至购方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及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购方相关人员(操作使用人、维修工程师等)进行现场培训,至购方满意为止。
8)须提供该设备的正式彩页图片说明,否则视为无法满足用户技术要求。
9)提供正版(原始)零配件、耗材价目表。要求品种齐全,货真价实,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0)设备在15年的使用寿命期内,供方须保证该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及保管由中标人承担。
安装调试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1.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2)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的,在结算时,甲方将从合同金额中扣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算。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口腔医院。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提供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对于采购需求未尽事宜,供应商可在报价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提出增加采购人权益的服务内容,以提高采购绩效、实现物有所值。
4、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发生意外,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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